200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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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办通报情况

两起制售非法出版物大案被查处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03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6月2日电(记者刘声)全国“扫黄打非”办今天公布河北—广州“3·18”非法出版物案、广州“3·13”特大制售境外非法出版物案的查处情况。

    2008年年初,广州市“扫黄打非”办通过市场调查发现,广州天河有一个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团伙,其进货渠道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3月18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协调公安部、广东省“扫黄打非”办、广州市“扫黄打非”办在京召开案件协调会,部署组织查处工作。9月22日,河北公安、新闻出版部门查获河北犯罪嫌疑人张某准备发出的非法出版物1700余册。11月4日,河北公安部门对嫌疑人张某等4人实施抓捕,并查获其存储仓库两处,现场共查获非法出版物1.4万余册,彻底捣毁这个集排版、制版、印刷、装订一条龙的非法出版窝点。11月5日下午,广州市公安部门将“3·18”案的主要嫌疑人姚某抓获。至此,该案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

    今年4月27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河北—广州“3·18”非法出版物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处以罚金17万元;姚某某有期徒刑14年,处以罚金17万元;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处以罚金70万元。其余3名案犯分别判处10年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以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8年3月13日至14日,广州市“扫黄打非”办会同公安、文化执法部门,成功打掉一个制售境外非法出版物的团伙,现场抓获马某、张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查获非法出版物窝点3个,收缴境外出版物和境内盗版出版物共计242个品种22万余册,涉案价值达2000余万元。

    2008年12月24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8万元;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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