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4日
星期
向47万百姓借修路款1323万至今未还

14年欠款拷问黑龙江兰西县政府诚信

李海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04    [打印] [关闭]
    今年5月1日零时,黑龙江省取消了省内全部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共涉及169个二级公路收费站。绥肇公路(绥化市至肇东市)兰西至肇东路段(以下简称“兰肇路”)收费口,一块写有“贷款修路、收费还贷”醒目大字的标牌,也随收费站一起拆除。

    开车的人为取消收费拍手称快,而离此45公里的兰西县长江乡,今年64岁的退休干部董占林却忧心忡忡。因为兰肇路是当时兰西县政府向全县百姓借资修筑的,建成至今已近14年,可借款一分钱也没还。收费取消,当时县领导“以车辆通行费偿还借资”的承诺兑现就变得更遥遥无期。

    强制性借资涉及47万百姓

    据董占林介绍,1995年,兰西县委、县政府决定大修改建兰肇公路。由于当时县财政没钱,只好向社会借资修路。3月,县里召开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17个乡镇领导参加的关于借资修路的协调大会。会议强调,向社会借资修路是一项“民心工程”,“人民公路人民建,建好公路为人民”,“取之于民,用之于路,为民造福”。会上,县领导当场承诺,“3年内利用所收车辆通行费用一次性偿还”。

    县政府制定了具体的借资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每人400元,副科级300元,职工200元,农村教师200元,农户每户130元,个体工商户100元,外来租住户由房东缴纳100元,车主则根据不同车型征收修路款。

    1995年4月,兰西县政府以此标准开始逐人、逐户收钱,借资范围几乎囊括了全县47万人口。

    “名义上是借资,但老百姓不是自愿的,不交不行。”董占林告诉笔者,企事业单位干部按照标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当时他还在中国农业银行兰西县支行长江营业所工作,尚未退休,月底在工资单上被扣除了200元。因为他的家在长江乡长江村,按照农户标准,还要缴纳130元。

    李英海当年是长江乡长江村一个自然屯的屯长,是当时向农民收钱的直接经手人。他回忆说,县里大会后,乡长代表乡政府召开了由长江乡11个村及自然屯干部100多人参加的协调会,会上传达了县里的精神,强调公路必须修,农户也必须拿钱。每个干部都被安排了任务,交不上钱就由乡、村干部给统一“抬钱”(民间的一种高利率贷款)。

    “有很多村民生活困难,全家收入一年不过剩余二三百元,不‘抬钱’,这笔借资根本交不上”。李英海向亲属“抬”了3000元,完成了全自然屯的任务。

    长江村村委会会计王宗党说,长江村有400多户人家,3月份正是春耕,有些农民连买化肥种子的钱都没有。村干部挨家挨户收,也没收上来几户。最后实在没办法,村里以4分利息为农民“抬钱”,交上了全村55100元的借资款。借资款统一交给乡经管站、乡财政所,再由经管站上交兰西县财政局综计股。

    “乡、村干部四处‘抬钱’,鸡飞狗跳。”据董占林了解,有的乡镇干部向外“抬”钱多达几十万元。

    当时,农民秋后售粮由乡、村同粮库统一结算,农民“抬”款连同乡统筹、村提留款一起按本息扣除。董占林粗略统计了一下,长江乡11个村4500户,共上交借资款57.58万元(不包括教师和干部)。其中约80%农户都是干部以4分利息统一“抬钱”,每户130元,9个月后农民售粮还债时就滚到了182元。仅利息一项,就给长江乡农民造成负担近30万元。

    个体工商户的借资款由工商部门收。做小买卖的老张回忆说,来收钱时,他不情愿交,但工商部门暗示他,如果不交,年检时就会遇到“麻烦”。老张的老伴当时是国有企业普通职工,200元的标准已经是工资的一大半了,并且是直接扣除,根本没有选择。

    县政府失信14年

    1996年,全长21.9公里白色路面的兰肇公路如期建成收费。按车辆吨位不同,每辆车通行费从4元至30元不等。

    1999年5月,到了兰西县政府承诺的3年还款期。董占林和其他长江乡农民找到村委会和乡政府,可乡领导称并没有还款的通知。此后又多次找到县政府,也没有结果。

    董占林认为,借资的大部分都来源于农民。

    董占林向笔者提供了兰西县交通局2005年出具的一份题为《关于兰西县长江乡董占林反映政府借资修路问题的情况报告》的答复函,对于借资一事是这样解释的:

    “兰肇路于1995年至1996年进行大修改建,总投资2672万元,省投资1000万元,地方需自筹1672万元。当时县财政无钱,按照省、地要求,县委常委会决定向社会借资修路。当时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向社会各界借资,预计借资189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323万元,其中向农民借资936万元。

    “由于该路资金不足,当时工程队垫付资金500多万元。后来通过各种渠道偿还,目前尚欠工程款100多万元,故向农民借款暂未还。”

    回复函结尾处还特别强调了在还清工程款后的还款原则,“先农民借款,后其他”。

    另一份“兰政发[2004]24号文件”则说明了收费站通行费的去向:

    “兰肇路收费站通行费由绥化市财政局管理,该路自1996年10月开始至2003年末,共收取通行费793.64万元,扣除公路养护和人员开支等费用外,已偿还工程款78万元。最好的年份偿还能力也不足20万元,每年收取通行费要优先偿还施工单位。”

    综合两份文件,董占林算了一笔账,按文件中提到的还款速度,至少要二十几年才能把工程欠款偿还干净,农民的借资款要还清,还要至少50年。

    “到时候,路都跑碎了,这钱也还不上。县政府承诺不兑现,在老百姓心中还有什么诚信可言?”董占林说。

    讨说法7年未果

    董占林今年64岁,曾经当过9年的兵,是个老党员。自2002年退休开始,他就代表长江乡农民一直为此事上访。

    在长江乡范围内,董占林调查了大量的农民和教师,取得了很多数据和材料。带着这些材料,董占林在绥化市、兰西县政府各部门之间辗转奔走,7年下来,有的部门领导都换了好几茬,可这事还是没有结果。

    兰西县政府信访办给他的答复是“县财政没钱,还钱没时候,反正黄不了”,可董占林不死心。2003年7月,他给国家信访部门写了一封信反映情况,这封信辗转落到了黑龙江省农委。2004年5月,省农民负担检查所组成调查组到兰西县调查此事。调查组工作了两天离开兰西,此后杳无音信。

    只要是能想到的途径,董占林都要试一试。市长热线、县长热线、信访投诉……电话打了一遍又一遍。兰西县政府办、信访办、交通局……董占林已经成了熟客。有的干部偷偷劝他,“这钱你别想要回来了,我们当时交的钱比你多,要能要回来我们能不要么?”

    “其实对我个人来讲,就是330元的事。可对全县47万老百姓来说,那就是上千万元的事。一想到这些,我心里就堵得慌。”董占林告诉笔者,7年来,为讨债他花费了近4万元。为此,家里人都不理解他干嘛这么执著。老伴总是埋怨他,甚至提出要和他离婚。孩子们也害怕他到处告状得罪领导,影响自己的工作,都不支持他。

    董占林也想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但咨询后,法院答复他“不予立案”。一家一户的借资数额又太小,分散打官司不值得。最后,他只好无可奈何地等待公路收费来偿还借资。

    兰西县称还款有望

    兰西县政府一位领导告诉笔者,兰西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又是黑龙江省十弱县,每年财政收入仅有5000多万元。然而,每年财政开支却达1亿多元,县财政只能保工资,无力偿还百姓借资。因为兰肇路是省级公路,县政府也在积极向省交通部门请示,争取给解决一部分。

    笔者多次电话联系兰西县主管交通的副县长齐卫东要求就此事采访,都被他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他只是在电话里简单表示,2009年5月1日,全省取消了全部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对负债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百姓借资的问题今年就会有个说法。

    这个说法在兰西县交通局局长王福臣那里得到了证实。王福臣告诉笔者,根据省政府下发的《黑龙江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方案》文件,省审计部门已经对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进行全面审计,锁定债务,兰肇路就在其中。根据审计报告,交通部门、地方政府等部门在2009年6月底将共同制定还贷具体办法,然后由省财政部门核准。根据中央规定的标准,应该是省政府拨款和地方政府自筹各占50%来解决债务问题。据他了解,兰西县政府已经在筹措资金,2009年7月将会有确切的落实方案出台。

    王福臣还告诉笔者,由于当年兰西县政府并未在借资利息上有过承诺,所以他估计借资还款只能保证返还本金。

    笔者随后查阅了2009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确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实施“逐年偿还债务”。按照“国家鼓励,地方为主”的原则,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债务偿还等问题。国家每年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新增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中安排260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在债务偿还期间中央补助各省(区、市)的资金总量,以其锁定的债务余额为基数,按照东部地区不超过40%、中部地区不超过50%、西部地区不超过60%的比例进行封顶控制。黑龙江省是全国第二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试点省市,属中部地区。

    当笔者将这些信息反馈给董占林时,老人叹了一口气说,希望如此吧!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