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处女卖淫”案中的幸或不幸
又一起“处女卖淫”的荒唐案件!可惜已经算不得什么新闻——自2001年以来,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就有陕西泾阳麻旦旦处女卖淫案、河北行唐吴小玲处女卖淫案、江苏盐城金磊处女卖淫案、河南新安晓梅处女卖淫案……2003年,一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被河南鹿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一群警察以非法拘禁、强迫蹲马步等手段逼迫承认卖淫,事后经医学鉴定,该女大学生为处女,当事的四名警察因此分别被判处缓刑。
案中的女性均被警方指控卖淫嫖娼,无一例外地遭到恐吓、毒打,而使她们最终沉冤昭雪的证据也出奇地一致——完整的处女膜!卖淫嫖娼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其祸固然大矣,但危害何如黑社会火并、大马路上飙车!为何在某些地方,卖淫嫖娼似乎特别吸引警方的注意力,侦办起来特别卖力,以至不时弄出些处女卖淫的“新闻”来?按照治安处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嫖娼者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于是,有地方要求每一位被抓获的性从业者,至少供认出5名以上的性消费者才能免除劳教的处罚,甚至还和性从业者串通,共同设局诱捕性消费者。俗话说得好,“无利不起早”,一来二去,抓嫖遂成为某些警务人员最为热衷的一项风险小、收益大的“革命”事业!只是,利令智昏之下,难免干出一些浑事来,折腾半天之后,结果当事人居然是处女一个,弄得自己脸上就是贴个猪肚子也遮不住羞!
所谓处女膜,在医学上讲就是未婚女性阴道口覆盖的一层薄薄的粘膜组织,是退化不完全的遗留物,于身体机能的正常运作几乎没有作用。而且,由于曾经长期被当成验证女子婚前贞洁的证物,一度被认为是封建压迫的标志。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处女膜的地位已经日益低下。然而,在上述这些荒唐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处女膜”居然成了原告人手中拥有的一件重要武器。如果不是这张完整的处女膜,麻旦旦们就是不被派出所冤死,也会被家族的打骂和邻里的白眼寒碜死,绝对没有好日子过。所以,自己居然有一张完整的膜可供检验,麻旦旦们实在应该庆幸:
她们应该庆幸是听话的好孩子,没有搞早恋,如果像那些“新新人类”赶时髦偷吃禁果……
她们应该庆幸自我保护做得很好,如果不幸遭遇色狼侵袭……
她们应该庆幸上体育课时小心谨慎,如果在玩木马之类的器械时受伤……
她们应该庆幸在参加体力劳动时用力得当,如果用力过猛……
总而言之,麻旦旦、刘芳芳们是幸运的,她们应该感谢那张薄薄的处女膜,还了她们自身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