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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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处女卖淫”案中的幸或不幸

梁剑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05    [打印] [关闭]
    15岁的刘芳芳和13岁的刘莉莉是亲姐妹,姐妹俩和家人在家门口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警务人员带进派出所,全身多处受伤。随后,他们被释放,警方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认定卖淫证据不足。法医诊断显示,刘芳芳、刘莉莉的处女膜完整。(《重庆晚报》6月3日)

    又一起“处女卖淫”的荒唐案件!可惜已经算不得什么新闻——自2001年以来,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就有陕西泾阳麻旦旦处女卖淫案、河北行唐吴小玲处女卖淫案、江苏盐城金磊处女卖淫案、河南新安晓梅处女卖淫案……2003年,一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被河南鹿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一群警察以非法拘禁、强迫蹲马步等手段逼迫承认卖淫,事后经医学鉴定,该女大学生为处女,当事的四名警察因此分别被判处缓刑。

    案中的女性均被警方指控卖淫嫖娼,无一例外地遭到恐吓、毒打,而使她们最终沉冤昭雪的证据也出奇地一致——完整的处女膜!卖淫嫖娼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其祸固然大矣,但危害何如黑社会火并、大马路上飙车!为何在某些地方,卖淫嫖娼似乎特别吸引警方的注意力,侦办起来特别卖力,以至不时弄出些处女卖淫的“新闻”来?按照治安处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嫖娼者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于是,有地方要求每一位被抓获的性从业者,至少供认出5名以上的性消费者才能免除劳教的处罚,甚至还和性从业者串通,共同设局诱捕性消费者。俗话说得好,“无利不起早”,一来二去,抓嫖遂成为某些警务人员最为热衷的一项风险小、收益大的“革命”事业!只是,利令智昏之下,难免干出一些浑事来,折腾半天之后,结果当事人居然是处女一个,弄得自己脸上就是贴个猪肚子也遮不住羞!

    所谓处女膜,在医学上讲就是未婚女性阴道口覆盖的一层薄薄的粘膜组织,是退化不完全的遗留物,于身体机能的正常运作几乎没有作用。而且,由于曾经长期被当成验证女子婚前贞洁的证物,一度被认为是封建压迫的标志。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处女膜的地位已经日益低下。然而,在上述这些荒唐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处女膜”居然成了原告人手中拥有的一件重要武器。如果不是这张完整的处女膜,麻旦旦们就是不被派出所冤死,也会被家族的打骂和邻里的白眼寒碜死,绝对没有好日子过。所以,自己居然有一张完整的膜可供检验,麻旦旦们实在应该庆幸:

    她们应该庆幸是听话的好孩子,没有搞早恋,如果像那些“新新人类”赶时髦偷吃禁果……

    她们应该庆幸自我保护做得很好,如果不幸遭遇色狼侵袭……

    她们应该庆幸上体育课时小心谨慎,如果在玩木马之类的器械时受伤……

    她们应该庆幸在参加体力劳动时用力得当,如果用力过猛……

    总而言之,麻旦旦、刘芳芳们是幸运的,她们应该感谢那张薄薄的处女膜,还了她们自身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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