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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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办通报情况

三起非法出版物大案被查处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05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6月4日电(记者刘声)全国“扫黄打非”办今天通报一批非法出版物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中包括哈尔滨“5·24”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湖北咸宁“4·01”印制非法出版物案、北京“5·04”非法出版物案。

    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哈尔滨“5·24”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是在黑龙江省委领导直接指挥下破获的一起非法出版物大案。该案犯罪团伙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地利用隐藏在城乡接合部居民区内的黑印刷厂点,专门从事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出版物印刷。截至案发,该团伙已印制非法出版物3万余册、淫秽色情出版物30余万册。

    经查,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杨某将非法出版物的激光印刷版及纸张提供给由王某某、石某等人开办的黑印刷厂,在马某的指导下,由申某、邵某等工人制成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出版物。这些非法出版物由杨某及其妻姐等人分发至哈尔滨、沈阳、长春、吉林、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以及河北省等地进行销售,非法获利。

    2009年2月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8万元;王某某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8名案犯分别判处6年至1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2万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2008年4月1日,湖北省“扫黄打非”办接到举报,反映咸宁市一家印刷厂正在印刷非法出版物,印数1万册,即将发往上海。4月2日,湖北省“扫黄打非”办派人赶往咸宁现场督办,现场查获大量非法出版物尚未印完、装订的散页,以及PS版、硫酸纸等,随后抓获笔架山印务公司老板孙某。

    据该公司有关人员交待,3月1日,该厂受书商委托,印制非法出版物,其中已印制的非法出版物2700套、5400册已于3月8日经武汉送往上海并被上海市宝山区文化执法大队查扣。5月31日,咸宁市公安部门在山东将委印书商尹某抓捕归案。6月11日,在全国“扫黄打非”办协调下,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将涉案人员张某抓获并移送咸宁市公安局刑拘。

    2008年11月7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不法书商尹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咸宁市笔架山印刷厂厂长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咸宁市笔架山印刷厂罚金1万元。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已吊销该厂印刷经营许可证。

    2008年5月4日,大兴区文委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非法出版物和淫秽出版物。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市文化执法总队接到报告后迅速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会同大兴区文委执法队、大兴区公安分局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印刷非法出版物1万册、淫秽出版物《风流柜师》全集1702册以及《少年阿宾》1908册、《越南女兵档案》480册。执法人员当场对其查封扣押。5月16日,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负责人杨某投案自首,7月31日,主要犯罪嫌疑人、公司法人王某被抓获。

    2009年1月22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杨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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