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安叫停不公平中招政策
群众质疑“土政策”流产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永安市2009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附加照顾政策”中明确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中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1日在永安城区购置商品房,购房总金额达到25万,已付清总房款或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购房户子女(持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永安市购买商品房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手册、发票、贷款合同),购房户户主子女享受10分照顾,免收学费、择校费减半。”
5月27日,中招政策正式公布后,当地群众议论纷纷。在“永安论坛”上,诸如《搞笑政策,买房加分》、《买房加分,对中考生公平吗》之类的帖子,引来了热烈的讨论。
有人抱怨:“咱怎么就没个有钱的老爸呢?买个25万以上的房子就有10分了。”有人指责当地政府“扼杀了教育平等权,让穷人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还有人质疑,“这中间是否有不可告人的利益链”。
永安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范明今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当时出台这一政策主要是应对金融危机,现在看来“有失公允”,好在还没有正式实施。他透露说,今天上午,永安市招生委员会召开了紧急会议,决定取消上述加分政策。
出台政策的初衷是为刺激楼市回暖
永安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杨承辉向媒体详细介绍了购房中考加分政策出台的背景。他说,2008年楼市降价,4至10月间永安市商品房成交量绝大多数月份都是个位数,5月只卖出了3套商品房,而在2007年房地产市场火爆时,当地商品房平均月成交量是100多套。由于房价下跌,一些早期高价买房的群众纷纷要求退房。为了安抚这些购房户,市政府想通过调控手段,刺激楼市回暖,维护社会稳定,于是召集了教育、公安、税务等部门开会商讨对策,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记者在永安市政府官方网站查到了与教育相关的购房优惠政策:“凡在2009年4月30日前购买永安城市规划区内总价款达25万元以上的商品住房,购房户子女就学可享受:初中阶段教育自主择校,中考加10分参与切线;高中正取生免交学费、择校生减半收取择校费;幼儿园、职业中专学校减半收取学费;允许周边县区初中毕业生到永安参加中考,享受永安考生同等待遇。”该信息的发布时间是今年2月27日。
范明告诉记者,目前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购房户只有20多个,与我们出台政策的初衷距离较大。他说,今天有关方面已召集符合加分条件的家长开会,“多数人对政府取消加分政策表示理解”。
就读私立学校享受中考加分特殊照顾
在私立校三明外国语学校的网站上,列有2007年8月24日永安市教育局《关于三明外国语学校要求给予招生优惠政策的批复》。批复说,“同意从2008年秋季开始到2013年秋季止,三明外国语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升入初中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划片就读三中、六中名额。凡是七到九年级(即初一到初三)都在三明外国语学校就读,综合素质评定B级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当年参加永安市高中录取时加照顾分10分;八到九年级就读的,加照顾分5分;九年级就读的,加照顾分3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
有关三明外国语学校中考加分的照顾政策同样出现在《永安市2009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中的第6条。
该校校长吴锦裕告诉记者,“我们投资6000多万元在这里办学,为了扶持私立校的发展,2007年永安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给了我们上述招生优惠政策。该政策的有效期是5年,从去年开始实施,已经有几十名初三毕业生享受了中考加分政策。”
吴锦裕说,他今天从当地一家媒体上看到有关取消三明外国语学校学生中考加分政策的消息,但他还没有得到教育部门的通知。他相信,政府定的政策不会随便改变,而且今年该校有180多名初三毕业生,“如果要取消中考加分,这些家长都不会答应。”
省教育厅:永安中招照顾政策是错误的
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李天奇今天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永安市制定的中招照顾政策是错误的。首先,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只有设区市才有权制定中招政策,而永安作为县级市制定中招照顾政策属越权行为;其次,教育部三令五申,不能打着发展经济等各种理由,把中考招生作为当地招商引资的一个措施,永安的做法违反了教育部的规定,有失教育公平。
迫于舆论压力,永安市对中招照顾政策做了部分改动。今天傍晚,永安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永安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2009年高中阶段招生部分照顾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为了进一步体现教育公平,构建我市和谐的招生环境,经市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停止执行《永安市2009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中的第5条关于购房享受中招照顾的政策。”
对于就读私立校的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有效,永安市教育局起初不明确表态。到了晚上10时左右,该市教育局办公室赖主任突然致电媒体称,初步决定取消该政策,但还得经过程序,最快明天才能正式公布。
本报福州6月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