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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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强制依据 产品单一 定损难

环境责任险试点遭遇尴尬

本报记者 程刚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08    [打印] [关闭]
    来自湖南的最新数据显示,环境责任险试点推行以来,一年半时间里当地参保企业已达36家。“目前已经有5家企业出险,下一步我们有望做到60家企业参保环境责任险。”平安保险湖南分公司责任险部经理邓华明说。

    说服更多的企业参保环境责任险,被视为环境责任险试点取得成效的重要指标,也是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地方保监局和环保局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但缺乏强制性和法律保障等原因,使得环境责任险推广起来非常困难。”邓华明说。

    环境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指被因保险人自身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并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造成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

    2005年年底发生的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直接推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出台。2007年12月,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决定在江苏、湖南、湖北、河南、重庆、深圳、宁波和沈阳开展试点,为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提供经验。不过,一年半的试点显示,环境责任险遭遇诸多尴尬,亟须从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予以完善。

    在动员高危行业企业参保时,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案例,被作为参保获益的典型案例反复宣讲。

    2008年9月29日,湖南省株洲市昊华化工厂在检修系统时,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地。一开始,企业认为造成的损失并不大,决定由企业掏钱赔偿。“但在赔了几户之后,发现事大了。”该企业副总经理曾国新说。第一批找上门来的村民,每户获得赔偿四五百元,但没想到找来的人越来越多,前后有120多户。

    “有些人土地离工厂很远,明显不在污染范围之内,也找过来要求赔偿。”曾国新说。无奈之下,企业想到了之前投保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承保的平安保险公司随后通过现场查勘,根据保险责任和实际损失情况,确定赔付1.2万元。由于理赔人员将赔付标准、定损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向村民耐心解释,赔付方案得到了村民的认可。

    “作为农药化工企业,所用危险化学品原料较多,生产中很难保证百分之百不发生泄漏。参保环境责任险,能为企业减少损失,形成保障。”在曾国新看来,参保给企业带来的好处非常明显。事故发生后,村民和企业对污染导致的损失看法不一致,导致扯不清的纠纷,“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介入后,对污染范围和伤害程度做了界定,耐心地向村民讲道理,比企业更有说服力。”

    这起案例似乎证明了环境责任险的优越性。环境污染往往具有受害地区广阔、受害人数众多、赔偿数额巨大的特点,污染企业一般无法全部承担造成的损失,即使企业能够全部承担,也会因赔偿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另一方面,环境污染事故中,受害方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政府也将面临很高的环境事故应急费用风险。

    “环境责任险的作用就在于引入了风险分摊机制,有利于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湖南保监局副局长朱正说。

    昊华化工厂所在的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是老工业基地,也是有名的重污染区。三四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密布着200多家重点污染企业,株洲市曾因此被列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名单。近年来,虽然株洲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并于2005年退出了“黑名单”,但该地区环境容量小,环境事故仍处于高发期,环保部门面临巨大压力。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分散风险,改变了过去企业污染、全社会埋单的局面,是环保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株洲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队长肖学慧说。

    尽管从制度设计上看,参保环境责任险能让相关各方均受益,但实际推行过程中却步履维艰。2008年湖南省将包括昊华在内的18家企业列为首批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均为化工、有色、钢铁等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企业。截至今年4月,18家试点企业中只有15家投保。

    “这15家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另外3家企业为出口外向型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基本处于停业状态,放弃了投保。”平安保险湖南分公司产险副总经理张小春说。平安保险是目前湖南省参与环境责任险试点的唯一一家保险公司。

    张小春告诉记者,由于企业对环境责任险缺乏了解,投保意识不够,对参保普遍缺乏积极性。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缺乏强制性,也导致推广各方不能动用强制手段要求企业参保。

    “目前有意向参保的企业,要么是碍于面子,要么是忌惮监管部门的威慑力。”肖学慧认为,国家环保部和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只有号召力,缺乏强制性,无助于改善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的局面。

    产品单一、无法满足企业需求,也是环境责任险难以得到企业认可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目前保险公司只承保突发意外事故导致的污染损害,并不承保渐进性污染导致的损害。

    而实际上,环境污染大都是属于渐进性污染,比如烟尘中的重金属对土壤的损害,排污造成河流水质逐步恶化,水体功能逐步降低等,随时间的推移方逐步显现出后果。

    “这种污染,即便不发生事故,老百姓也会索赔。企业对环境责任险需求最大的也是这种渐进性污染,但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肖学慧告诉记者,株洲市每年因企业的渐进性污染赔偿达400万元至500万元。

    其次,制度设计本身不够完善,也给推行环境责任险带来障碍。肖学慧表示,由于缺乏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参与,对污染风险的识别和量化的难度很大。由于缺乏标准衡量污染程度及后果,发生污染事故后,受害人与企业极易起纠纷,导致保险公司难以定损,理赔成本极高。

    今年1月15日,中国石化巴陵有限责任公司因地下苯线输送管道发生不明原因的泄漏,使得沿途大面积河流、鱼塘、房屋、菜地受损。损失金额和赔偿方案目前仍未最后确定。

    除此之外,金融危机等外部原因也抑制了企业的参保意愿。“株洲80%的冶炼企业关停,企业普遍资金紧张,除非意识特别强的企业才愿意挤出资金参保。这也影响了环境责任险的覆盖面。”肖学慧说。

    没有足够的企业参保,保险公司则难以分散承保风险。为解决这一困境,株洲环保局计划出台一系列激励措施。环保局设定一个参保期限,对当地在期限内主动参保的企业,可在排污费里拿出50%给予补贴;如在期限内未参保的,不仅不能享受补贴,同时还会在申报环保专项基金以及新项目审批等方面被“从严把关”,并在违规时被“从严处罚”。

    当地参与推广环境责任险的有关人士表示,上述举措实际上已带有了某种强制性,处理不当,极易将企业是否参保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将参保环境责任险由非强制上升为强制,需要修改立法。来自试点地区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有关人士建议,可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在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大的行业,实行强制保险;对污染较轻的行业,政府给予积极引导,促使企业自愿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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