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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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化是中国新闻界的“三聚氰胺”

刘畅(中国青年报记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11    [打印] [关闭]
    “娱乐化是中国新闻界的三聚氰胺”,这一论断出自传媒学者时统宇。据说,初闻这一说法的新闻界人士反应不一。有反思精神和人文情怀者,感到汗颜,检讨媒体自身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一些感觉良好、不愿听意见者,先是骇然,进而辩解:娱乐化时代,板起面孔多让人反感,新闻就不能娱乐一回?

    娱乐不是罪。新闻就是新闻,娱乐就是娱乐,二者承担的职能有很大不同。新闻是通过客观、真实、负责任的报道,最快时间、最快速度和尽可能全面地向社会公众报告事实和真相。而娱乐本身是以搞笑的形式,尽可能触动人们身上那根“笑的神经”,以此使广大受众产生愉快、欢乐的情绪。新闻走向娱乐化的倾向,是近年来,一些媒体经受不住收视率、阅读率、转载率、网络点击率等指标的诱惑,不再重视新闻传播基本原则,盲目追求轰动、影响力的结果。

    其以夸大编造事实、煽情、炒作为手段,最集中的表现是“不要准确,只要轰动”,只要能够吸引眼球,只有能够有互联网点击率,只要能够快速提高收视率,可以肆意扭曲事实,夸大实情,经常以耸人听闻的标题来吸引公众视线。而一些受众并不是专业的新闻采集者,在接受新闻时,并不了解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记者夸大渲染的,哪些又是刻意编造的。在目前的媒体生态下,对于片面和失实的新闻,还缺少媒体和舆论自我纠正、相互纠正的机制。刻意夸大、编造或者刻意遮蔽一部分事实的新闻,不会受到任何追究和谴责;而被误导之后,舆论缺少理性的分析和认知,反而在一些被扭曲的细枝末节上缠绕。最终导致对事实真相的讨论,是“失之毫厘,谬之千里”。

    曾经有一家媒体的记者,在报道一个遭遇不幸的家庭并呼吁整个社会对其伸出援助之手时,刻意编造了一些吸引眼球和赚取眼泪的故事。结果,“爱心报道”见报之后,让不幸家庭平添困扰和痛苦,“献爱心”的媒体也因此被告上法庭。“爱心报道”的造假事件,令媒体人尴尬的同时,也让人反思:为什么在一些媒体和记者眼里,“你可以穷,但你不能穷得连故事都没有”。

    没有吸引人眼球的故事和标题,便没有办法“轰动”,而没有产生轰动,在一些媒体和记者眼里,就代表着新闻和传播的“失败”,便没有了所谓的职业成就感。眼下,娱乐化对中国新闻界的冲击,不光体现在个别信口开河、胡编乱造的娱乐记者身上,在所谓的爱心报道、时政新闻、突发事件报道甚至是舆论监督中,都开始有诸多表现。个别记者不负责任的拔高、夸大事实,对一些传言不做核实,甚至不到当地和现场,远隔千里就能写出轰动一时的调查报道。如此种种,应该引起足够的反思和警醒。因为,媒体只有培养出对国家、社会、公众负责任的精神,才可能在社会转型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没有媒体不在乎自身的影响力,影响力几乎是传媒人的共同追求。有谁不想让自己的新闻作品产生广泛的影响?甚至,有的时候,这种影响可以产生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力量。但是,构建媒体的影响力,必须是在坚持职业操守和行业底线的前提下来实现,对于媒体而言,比影响力更为重要的,是公信力。

    真实、准确,应该成为新闻职业的信仰和基本底线。离开了这一职业信条,就如同往奶里添加三聚氰胺,长此以往,会让受众分不清真假、难以负责地讨论问题,甚至会撕裂社会,成为骚扰舆论的“精神结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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