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困难也找警察?
王清
“为了加大我县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决定由县公安局代表水利局征收水土流失防洪费。”——这是湖南省溆浦县政府一份“县长会议纪要”中的话。(《中国青年报》6月14日报道)
征收水土流失防洪费,本是水利部门的事,为什么要由公安局代收?如果说是水利部门征收困难,才不得已而为之的话,那么,如果其他政府部门也遇到类似的征收困难,是不是都要找警察帮忙?
中国的警察可能是世界上最紧张和忙碌的警察。滥用警力,动不动就把警察推到一线的做法,在一些地方有蔓延和扩大之势。
滥用警力的做法,暴露的不仅是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的问题,更表明他们在执政理念上发生了偏差。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视争取自己权利的群众为“刁民”和“暴民”,与群众形成对抗关系。在一些地方出现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中,警察和群众造成的对立局面和互不信任情绪,多少都和当地政府滥用警力有关。
像本例中,溆浦县政府委托公安部门代表水利部门收取防洪费用的问题,说明当地政府已经患上了一定程度的“警察依赖症”。其实,只要收费合理,工作做细,防洪费由主管部门收取,老百姓也会支持和配合;而改由公安部门强制收取,反而会引起群众的不满和抵制。
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慎用乃至不用警力、慎用乃至不用警械、慎用乃至不用强制措施,应该成为各地、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