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边境野生动物走私屡禁不止
打击力度虽然很大,但边境走私依然猖獗
日前,6只可爱的幼熊被送到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这6只幼熊是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在近日破获的一起走私、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查获的,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来熊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5只。
今年5月6日,云南省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几个外地人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打洛边境联系购买小黑熊。举报引起了省森林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当日便派精干警力前往西双版纳,会同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森林公安局联合侦查。在两天内,将犯罪嫌疑人之一李洪广在景洪机场抓获。
据查,李洪广是在安徽做马戏团生意的,此次他和广东的同行朋友,一起驾车从安徽至打洛边境,从境外购买了8只幼熊,准备运到安徽、广东,为马戏团驯养所用。
7日下午17时,警方和群众在李洪广指认的抛弃地点进行搜寻,找到6只幼熊,另外两只幼熊没有找到。还处在哺乳期的幼熊被抛弃了10多个小时后,身体出现了脱水情况,森林公安民警将它们送到了西双版纳州野生动物收容中心进行救治。5月13日,云南省野生动物园的工作人员到达西双版纳,为几只小熊做了体检,然后将它们从西双版纳运抵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来到新环境的其中5只小黑熊显得异常兴奋,跟民警和医护人员玩得不亦乐乎。只有仅1个月大的马来熊因为太年幼,并受了轻伤,一直处于24小时看护中。
这是云南省今年以来破获的又一起边境野生动物走私案。
在此之前的4月25日,昆明海关所属的瑞丽海关查获了一批涉嫌走私进境的缅甸孔雀龟190只和缘板鳖59只。这些动物被放在一辆微型面包车内,被查获时已经奄奄一息。据该嫌疑人交代,这批涉嫌走私的乌龟和甲鱼,都是从缅甸木姐收购的。目前,这批动物已经被放生。
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野生动植物走私是仅次于毒品、军火走私的走私活动。据估计,全球每年野生动植物走私贸易额达500亿美元。由于国内的野生动植物需求增加,而国内资源有限,于是,周边国家的野生动植物通过边境贸易的形式大量进入我国。非法贸易严重威胁着我国及周边国家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
近年来,云南森林公安、海关、林业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相继破获了一批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查获了一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如白颊长臂猿、滇金丝猴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如穿山甲、黑熊等,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但是,虽然这些打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边境野生动物走私活动依然十分猖獗。
2008年4月26日,云南森林公安破获了一起特大走私、贩卖野生动物及制品案件,打掉4个长期在中缅边境一带走私、贩卖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犯罪团伙,捣毁了5个藏匿野生动物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查获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蜂猴5只、白颊长臂猿2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制品豹骨3架、巨蜥两条(重8.1公斤)、大象皮31块,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1只、黑熊3头、猕猴2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制品穿山甲死体9只、熊掌16只、马鹿角10架、马鹿筋17套、熊牙6颗,及2只果子狸、14头野猪、5只豪猪、1条蛇、15只乌龟、15只麂子等大量野生动物及制品,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并追查到非法出售的4张虎皮和其他野生动物及制品的下落。
不恰当管理也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减少
据悉,近年来,从云南走私到国内的大量野生动物主要是从缅甸流入。云南省森林公安局的一位负责人说:“云南省的边境州市,虽然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打击力度非常大,但由于边境地区与邻国山水相连、阡陌相通,仍有不法分子从边境小道将野生动物走私进入国内销售。”
这位负责人说,造成野生动物走私活动猖獗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野生动物的食用。在云南一些边境地区的饭店、餐馆,只要问是否可以吃到野味,回答都是肯定的,甚至有些地方还有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器官泡制的酒。经林业公安部门查获的野生动物有:眼镜蛇、果子狸、穿山甲、竹鼠、鹧鸪、环颈雉、白腹锦鸡、白鹇等。
而据有关部门调查,广东、海南等省的一些高档酒楼也有野生动物出售,且价格极高。例如,一只体重约5公斤的穿山甲,在缅甸购买约100元左右一只,到了广东后价格就达到了每公斤600元,而春节期间,则涨到每公斤1200元。也就是说,一只穿山甲在广东的售价可达3000~6000元,这还不是经过厨师烹饪后吃到食客嘴里的最终价格。
目前,我国对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法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明确量刑,仅限于道德、伦理的谴责,缺乏国家强有力的制约。“由于我国法律对饭店经营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林业、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对经营野生动物的饭店处罚力度都比较低,除了现场没收、当即放生和教育外,无法依法严处。但由于经营野味利润很高,这种处罚对饭店来说,只是增加了成本,但这成本可以转嫁到食客头上。因此,野生动物的经营是禁而不绝。”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中国项目负责人、中国兽类学会副理事长徐宏发说。
此外,研究者们还发现了另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
目前,对被查获的野生动物的管理,都是以送到野生动物收容站为主要方式。林业部门在各地建立的野生动物收容站,其目的是出于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好边境野生动物贸易。然而研究者却发现,这些收容站在实际运作中,由于没有经费来源保证其正常运营,创收就成了这些收容站生存的一个途径。加之一些没收的动物无处可放,有的收容站便“开展野生动物的余缺调配”,将一些野生动物有偿“调配”到国内各地,一些国外的野生动物就以被以饲养为由放行进入内地。这样的运作方式,不仅没有很好地起到保护工作,反而促进了野生动物的贸易。
研究者认为,未作科学论证,就将国外流入的野生动物进行饲养、繁殖、调配销售以及释放到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的做法,危险性很大。“例如没收了大量来自各地区的蛇类,放归到当地就不合适。国外走私来的,很远地方运送过来的,没有经费放归到原地,就自己处理了,起到了负面作用,影响了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徐宏发说:“不恰当的管理也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减少以及更大的环境问题。”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十分滞后
有业内人士坦言,虽然中国已逐步加大打击非法野生动物盗猎、走私活动的力度,但是对抗有暴利可赚的野生动物走私行为,仍然是件非常困难的事,仍存在恶化的局面。
比如,2008年年底,昆明海关就查获了一批涉嫌走私进口的穿山甲甲片11袋226公斤,共计价值60.4万元,另外还查获了从境外购买的濒危野生动物豹猫皮3张。
据悉,一只穿山甲大约能剥下500多克甲片,226公斤甲片意味着有452只穿山甲被杀死。犯罪嫌疑人从境外收购甲片的价格每公斤约500元人民币,运至境内后,每公斤售价超过1300元。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蒋志刚指出,我国的边境线长,与周边国家的通商贸易口岸多。由于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除了受过长期专业训练的人员能胜任一些野生动植物门类及其产品的鉴定外,一般海关关员很难胜任此项工作。
云南森林公安也表示了他们的担忧。
云南省森林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说;“目前基层公安经费紧张,警力严重不足,加之犯罪分子狡猾多变,犯罪手段越来越多样化,给打击犯罪带来了难度。为了更好地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仅靠森林公安一家是不能完成的,需要和边检、海关、工商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同时,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需要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云南省森林公安与境外警察组织有过多次合作,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级别、层次低,没有相关协作制度和经费投入。”
此外,蒋志刚还认为,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滞后,是造成边境野生动物屡禁不止、日益严峻的根本原因。
他说:“1989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野生动植物的法规文件,但是,近年来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根据形势变化而作修改,致使一些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起不到威慑作用。”
他指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要求各缔约国的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建立在可持续利用资源的基础之上。掌握野生动植物的种群数量、生境状况,是实施有效保护的基本要求。但是,目前我国对野生动植物的资源和贸易量情况掌握不明,一直没有对野生动植物的边境贸易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调控,影响了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决策和管理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