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5日
星期
国家总督学顾问陶西平:

谨慎对民办学校贴“营利”或“非营利”标签

本报记者 李剑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15    [打印] [关闭]
    “如果要把民办学校划入‘营利’范畴,那么在公办院校的强力挤压与严重的社会偏见之下,民办学校的发展将举步维艰。”近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五届全国部分省市民办教育协会协作会上,与会者发出呼吁。

    据透露,在江苏某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一次意见调查中发现,99%民办学校选择了非营利。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副秘书长黄为表示,当前民办教育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生存环境不是十分理想,如果过早地把它打上“营利”或“非营利”烙印的话,其成长性与机制优势必然遭到严重约束。“民办学校发展最大的风险之一就是政策摇摆不定。”

    在中部某省,民办学校属民办事业单位,但登记管理时仍按民办非企业对待,“说一套做一套,让民办学校里外不是人”。民办教育发展必须遵循教育规律与经济规律,两者不可或缺。江苏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马自雄表示,把民办学校定性为“营利”或“非营利”均是一种主观意愿。往往学校不是想营利就能够实现营利的,主观愿望与客观现实不相统一。

    首先,民办教育有投入才有产出。如果一所学校办得好,有特色,经济效益才会随其巨大的社会公益性水涨船高。否则,一落千丈,称其为非营利也是纸上谈兵。其次,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与抗风险,都需要积累与节余,那么学校的营利性与资金积累分界线又在哪里?不是“一刀切”那么简单,其中有很多剪不断、理还乱的东西。第三,民办教育发展初级阶段,促进其规范发展十分必要,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会计审计与会计派出等措施规范管理。

    因此,马自雄建议,应该先把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作为理论课题进行调查研究,甚至在个别城市试点,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实施。现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还远远没有达到贴上“营利”或“非营利”标签的软硬件条件。

    民办学历教育与学前教育属于社会公共产品范围,其门槛高,投资周期长,市场风险较大。与会专家分析,较之各类培训机构,民办学历教育与学前教育学校的社会公益属性强,产业属性弱。是不是可以此为“营利”与“非营利”的“分水岭”?国家总督学顾问陶西平表示,对民办教育的“营利”与“非营利”的划分问题需要进行科学分析、研究,谨慎对待。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