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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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查缴低俗非法音像制品600万件

专项行动将延长至7月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16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6月15日电(记者刘声)全国“扫黄打非”办专职副主任、新闻出版总署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司长李宝中今天透露,为了巩固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全国“扫黄打非”办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将专项行动延至7月底,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自律、主管主办单位管理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监管的长效机制,以确保音像行业坚持正确出版方向。

    自4月12日开展以来,专项行动已查缴低俗非法音像制品600余万件,先后处理了10家出版、复制、发行单位,有效遏制了低俗音像制品蔓延的势头。

    通知指出,专项行动下一阶段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对照已公布的701种低俗音像制品目录继续收缴。目前,全国“扫黄打非”办先后发布了两批共422种低俗音像制品目录,第三批目录共279种也将即日下发。

    “在清缴过程中,各地要注重发掘线索,按照哪发案哪立案、线索到哪追查到哪的原则,彻查彻究。”全国“扫黄打非”办副主任李宝中说,未出版的低俗音像制品要停止出版,已出版的要收回,复制的要停止复制,发行的要立即下架。

    二是各地“扫黄打非”办将于6月20日至7月10日对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进行检查。全国“扫黄打非”办将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依法严惩,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建立音像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即出版单位严格实行“三审”制,指定专人负责版号管理,完善复制委托书使用管理制度和SID码制度,发行单位严格进货渠道,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买卖版号。对于音像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内容等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等重大问题,主办单位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管单位要承担领导责任,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的监管,完善版号、委托书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制度。

    四是明确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治不力、失职渎职人员,要坚决追究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6月2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将联合召开全国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法人工作座谈会,部署从企业自律层面、主管主办单位管理层面、政府部门依法监管层面,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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