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团委书记任期年龄不超35周岁
本报讯(王晓凡 记者韩俊杰)郑州市中学团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在对学校进行年度考核时,教育部门要联合同级团组织对学校团的工作进行考核,所占分值不少于5分。
在近日召开的郑州市中学共青团工作现场会上,郑州市教育局局长翟幸福宣读了教育局党委《关于加强郑州市中学共青团工作意见》。其中,加强中学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中学团干部教育培训和转岗输送工作、加强对中学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等新举措备受关注。
郑州某中学团委书记崔智奇,是一位在共青团工作了六七年的老团干,他还是学校的一级教师和市优秀班主任。“虽然还能完成团委的工作,但常感觉心有余而力不足。”对崔老师这样在教学一线任教的团委书记,在《意见》中明确规定,要保证团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的工作,团组织负责人如需任课时,其任课时数不得超过同学科其他教师平均课时数的一半。
《意见》规定,要选好、配强中学团的干部,通过换届和个别调整,注重选拔30岁以下的学校年轻干部和优秀青年担任中学团委书记。初中要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团的工作和少先队工作的负责人,高级中学要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团的工作负责人。
学校党委(党总支)选拔任用中学团委正、副书记,应按学校中层部门正、副职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应提名为同级党委(党总支)委员候选人。
《意见》同时规定,在入党、评优和晋职、晋级时,受到共青团表彰的中学团干,享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同等待遇,团干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年限计入教龄,将其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实绩和政治业务水平以及获得团的荣誉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并优先考虑。
另外,中学团委主要负责同志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任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同等条件下学校党组织要优先考虑团干。除此之外,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把团干的培养、推荐、转岗工作纳入到对学校党务工作的考评之中。
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共青团组织机构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其它工作部门,要保证团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各中学团组织的日常工作经费,要根据在校生人数按照一定的标准拨给。
《意见》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学共青团工作作为评估考核中学党政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对学校进行年度考核时,教育部门要联合同级团组织对学校团的工作进行考核,所占分值不少于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