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丑闻中大学副校长的“智勇仁义”
笔者老实,对官员面对大庭广众敢于侃侃而谈的说辞,总是不敢轻易怀疑,虽然屡屡上当,依旧不改初衷。而这一回辽宁大学当局的说辞,启人疑窦之处太多,暂且不去管它。笔者只想就这一说辞,谈点最粗浅的感想。
惭愧得很,由于孤陋寡闻,我不了解陆杰荣先生的学术成就究竟如何。然而,从文章没有他的署名,就无法在权威杂志发表这点来看,声望该是相当尊崇。照理说,一个有着如此学术声望的学者,应该具有极严谨的学术态度。可是,陆杰荣先生评断一篇论文是否抄袭,连最简单的网上搜索都不屑为之,只是随便问问抄袭者本人,就同意自己署名该文第一作者。这样的学术态度,叫人无法相信其会有出类拔萃的成就。称他“不智”,不算厚污。
我们了解到的著作权法的常识是,不管著作是如何出笼的,著作的第一作者就是第一责任人,既享受该著作能带来的最大的那一份名利,也承担着该著作可能导致的最大的那一份责任。如今,剽窃丑闻曝光了,陆杰荣先生作为第一作者,是应该勇敢地站出来承担第一责任的。可是,陆杰荣先生不吭一声,做了缩头乌龟,运作出学校当局出头为他辩解,实在够不上一个“勇”字。
大事上不智不勇,小聪明倒相当叫人钦服。陆杰荣先生的学术地位是如何奠定的,笔者不得而知,可是,从此次抄袭案来看,很叫人存疑。不免揣测,他的所谓著作,大多由人家写好,他来个“第一作者”的署名。果真如此,实在算不上“仁”吧。
和他人合伙剽窃,从常理推断,案件曝光,该同甘苦、共患难才是。可是,陆杰荣先生将责任一股脑推给合伙人杨伦,反倒把自己打扮成了关心爱护学生的忠厚长者,甚至成了剽窃丑闻的受害者。不知道合伙人杨伦会怎么想。总之,作为旁观者的笔者,很为杨伦寒心抱屈。如此对待合伙人,哪里够得上一个“义”字!
辽宁大学面对丑闻,第一闪念是撇清,不足为怪。不过,撇清的最好方法似乎不是为剽窃者辩护,而是大刀阔斧、严厉处置剽窃者。如此,学校清誉大概更能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