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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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居委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18    [打印] [关闭]
    

    本报郑州6月17日电(王晓凡 记者韩俊杰)河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社区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等提出明确要求。今后,河南省所有社区居委会成员和聘用人员的工资,将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

    《意见》规定,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收入,应不低于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待遇。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服务人员的工资、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均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标准为每户每年10元,财政困难区(市、县)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

    为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意见》还规定,省市辖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县级市和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建设费用主要由县、区财政负担,省、市给予适当补助。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社区基础设施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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