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要求:
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推出四大举措,力促困难毕业生就业
本报北京6月19日电(记者原春琳)教育部今天提出明确要求,在重大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对高校困难毕业生给予适当倾斜。
此前,教育部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当前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4项工作举措,力促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
教育部首先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把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作为当前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并抓紧在毕业生离校前的关键阶段,对高校困难毕业生摸清底数,通过“一对一”帮扶、专人辅导、岗位推荐等方式,重点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就业帮扶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中,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困难毕业生;要落实好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以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等有关工作,并将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列为优先推荐对象,予以优先安排。
教育部要求,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等政策。
各地、各高校在办理报到证、档案投递、户口迁移以及改派等手续时要精心实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时做好高校毕业生尤其是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办理工作;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要主动配合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使他们离校后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