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0日
星期
教育部明确要求:

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推出四大举措,力促困难毕业生就业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20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6月19日电(记者原春琳)教育部今天提出明确要求,在重大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对高校困难毕业生给予适当倾斜。

    此前,教育部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当前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4项工作举措,力促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

    教育部首先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把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作为当前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并抓紧在毕业生离校前的关键阶段,对高校困难毕业生摸清底数,通过“一对一”帮扶、专人辅导、岗位推荐等方式,重点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就业帮扶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中,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困难毕业生;要落实好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以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等有关工作,并将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列为优先推荐对象,予以优先安排。

    教育部要求,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等政策。

    各地、各高校在办理报到证、档案投递、户口迁移以及改派等手续时要精心实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时做好高校毕业生尤其是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办理工作;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要主动配合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使他们离校后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