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0日
星期

“国有股转持”终于来了

国务院:10%国有股转给全国社保基金持有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20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6月19日电(记者王尧 实习生王博静)酝酿了8年的“国有股转持”政策终于来了!这是财政部在今天下班之后发布的消息。

    财政部联合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说,国务院近日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

    这个“国有股转持”政策称,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由全国社保基金持有。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对转持政策颁布前实施IPO的公司,社保基金将在此基础上延长三年禁售期。

    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今晚公开说,国有股减持从2001年就开始了,这个话题此前一直比较敏感,但这次不是马上减持,而是划拨给社保基金后,冻结3年。他分析说,这样的做法目前对股票市场没有任何压力,还有一点利多的作用。

    财政部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划转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大报告中关于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社保基金精神的重要措施,是积极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金缺口的实际行动,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谢百三说:“从长期来看,国有股划拨社保基金是天经地义的,我们用这种方法来补贴老百姓是合情合理的。”

    截至2009年3月26日,这项新政策涉及上市公司131家,涉及国有股东826家,应转持股份约83.94亿股,发行市值约 639.33亿元。

    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9日联合发布公告,列举了各公司履行转持义务的国有股东名称和应转持股数。各公司应转持股份自公告之日起予以冻结。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