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3日
星期

让泄密者担责,实名举报方可行

王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23    [打印] [关闭]
    6月22日,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分省级检察院正式投入使用,其余省份将在年内陆续开通。“12309”电话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设有严格保密措施,群众可放心举报。(《人民日报》6月22日)

    尽管有关方面一再强调设有严格保密措施、希望公众放心举报,但类似说辞此前也常见诸各检察机关的相关措施中,而事实上,在举报、接报、调查、取证、反馈等一系列过程中,举报人最担心的,恰恰就是举报信息常被反馈到被举报者那里,导致举报者付出沉重代价,而被举报者仍安然无恙。

    举个简单例子,12309举报电话是否有来电显示,就是公众关注的。倘若公民用自家座机进行举报,这一信息一旦为被举报者知晓,举报者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

    同样令人担忧的,还有有关部门一再倡导的实名举报。不是公众不敢实名举报,而是被实名举报屡屡泄密导致的打击报复吓怕了。因此,实名举报往往成为举报者最不愿意选择的一种举报方式。

    有关部门在设计并公布这一制度后,不妨看看网友们的回帖。他们最为集中的担心,就是保密程度不够,让举报者信息一再泄露。而且,但凡涉及举报信息泄露,很少有一个人、一个部门承担过哪怕是最微小的责任。在举报者个人信息无法得到保密的前提下,鼓励公民通过正当渠道进行举报,恐怕只能是一个过于理想化的设计。

    前些时候的一个例子,就很能说明举报者最担心的问题是保密:发生在山东郓城的一起举报事件中,先是一篇网帖以35名民警的名义举报县委书记,通过调查核实发现,“冒名”是真,但部分举报内容也确实是当地积压多年的问题。这个例子再透彻不过地说明,不在于设立怎样的举报制度与渠道——事实上有关部门从来不缺乏这样的制度与渠道,而在于设立一个必须严格为举报者保密的司法制度,对泄密者一定要追究司法上的责任,惟有如此,实名举报才不至于由于担忧而越来越少。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