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泄密者担责,实名举报方可行
王毅
6月22日,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分省级检察院正式投入使用,其余省份将在年内陆续开通。“12309”电话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设有严格保密措施,群众可放心举报。(《人民日报》6月22日)
尽管有关方面一再强调设有严格保密措施、希望公众放心举报,但类似说辞此前也常见诸各检察机关的相关措施中,而事实上,在举报、接报、调查、取证、反馈等一系列过程中,举报人最担心的,恰恰就是举报信息常被反馈到被举报者那里,导致举报者付出沉重代价,而被举报者仍安然无恙。
举个简单例子,12309举报电话是否有来电显示,就是公众关注的。倘若公民用自家座机进行举报,这一信息一旦为被举报者知晓,举报者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
同样令人担忧的,还有有关部门一再倡导的实名举报。不是公众不敢实名举报,而是被实名举报屡屡泄密导致的打击报复吓怕了。因此,实名举报往往成为举报者最不愿意选择的一种举报方式。
有关部门在设计并公布这一制度后,不妨看看网友们的回帖。他们最为集中的担心,就是保密程度不够,让举报者信息一再泄露。而且,但凡涉及举报信息泄露,很少有一个人、一个部门承担过哪怕是最微小的责任。在举报者个人信息无法得到保密的前提下,鼓励公民通过正当渠道进行举报,恐怕只能是一个过于理想化的设计。
前些时候的一个例子,就很能说明举报者最担心的问题是保密:发生在山东郓城的一起举报事件中,先是一篇网帖以35名民警的名义举报县委书记,通过调查核实发现,“冒名”是真,但部分举报内容也确实是当地积压多年的问题。这个例子再透彻不过地说明,不在于设立怎样的举报制度与渠道——事实上有关部门从来不缺乏这样的制度与渠道,而在于设立一个必须严格为举报者保密的司法制度,对泄密者一定要追究司法上的责任,惟有如此,实名举报才不至于由于担忧而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