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补贴企业值得商榷
失业保险基金是职工、企业社会统筹缴纳的五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金)之一,属于社会保障体系。根据1999年1月22日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这些用途似乎都与直接补贴企业沾不上边。
但许多省区市都根据本地情况,不但给失业者补贴,而且以上述第五项用途为由,补贴给企业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就业培训机构、青年见习基地。这种变相补贴给企业到底应不应该,需要具体分析。
不可否认,在国际金融危机、经济衰退期,为解决就业、防止企业过分裁员,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采取了给企业补贴以买就业岗位的措施。但这些支出一般由国家财政拿钱,使用职工和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的,还没有看到过。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作用不可否认,但目前直接补贴给企业包括困难企业在内的,无论在操作上还是其他方面,都操之过急。
直接补贴给企业,主要是帮助企业培训职工等用途。但现在一般企业内部培训基本都流于形式,况且培训费用需求并不大。用130亿元补贴困难企业,但对困难企业的界定也非常困难。虽然总体补贴资金不多,但开了这个口后,可能造成许多企业涌上失业保险基金的掌管部门,钻门子、想法子申请基金,很容易产生腐败。
再者,国际金融危机阶段,许多企业都陷入困境,全部补贴根本不可能,选择性救助又易产生不公平。同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主要用于失业者个人,而不是主张直接补助企业。对于困难企业、不减员企业等,采取降低缴纳失业保险基金比例等措施,可能更加妥当一些。
参保人群和失业人群不匹配、全国失业保险基金存在着高额结余而直接补助企业,这些暴露出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失业人员补贴标准过低,对失业人员直接培训不够,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支持力度不够,对失业保险基金运用、增值管理水平不高,造成闲置过多等问题。这些都是要尽快加以提高和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