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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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可申请租赁房体现制度进步

沈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23    [打印] [关闭]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冀岩介绍,《北京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已于前不久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原则通过,将于近期修改完善后下发。而该办法的最大亮点是没有北京户籍的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房。(中央人民广播电台6月22日)

    北京政策房首次对外地人开放,尽管此举可能来得晚了一些,但毕竟在这个火热的季节,给正在北京务工,以及计划在北京择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平添了些许激动和喜悦。而北京加大外来人口的住房保障,以公共管理推进公共服务,这既是政府在对待外来人口管理制度上的理性转身,更传递了一种可贵的公共善治理念。

    长期以来,外来人口被各地城市看做城市资源的掠夺者,一些本土市民也认为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对他们的择业等保障构成了威胁,以至于城市群体从心理和制度上区别对待非户籍人员。虽然,近年来一些地方对保障流动人口的各项待遇健全了机制,但遗憾之处,是不少地方至今还陷在“以证管人”的窠臼中,使公民具有不同等级的社会身份。特别是,一些地方的户籍改革措施并不能与国家的政策衔接,典型就是非户籍人口的社保待遇与户籍人口存在差异等,更遑论是给予住房保障了。

    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社会各阶层和成员间的公平与平等所必需的手段。就加大外来人口的住房保障而言,尽管他们来自农村或者其他地区,但他们同样在为所在城市的发展作贡献,同样是当地财政的纳税人,没有什么理由不让他们享受同等权利。

    进一步看,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允许人口自由流动、将自由迁徙视为公民的一项正当权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从现实的角度考虑,城市也需要农民工等外来人口的“新市民”,这些人的生活也是城市社会的一部分,他们的住房问题城市理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显然,北京将刚毕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房,不仅是管理制度的进步,更是尊重公民权利理念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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