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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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防部出台文件解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

签就业协议大学生 入伍不算违约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24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6月23日电(记者原春琳)对今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来说,如果他们签署就业协议后却反悔准备去当兵,不算违约;反之,如果他们已经被确定为预征对象,也可“违约”,转而选择就业。今天,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联合公布了《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以下简称《五十问》),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作出详细解释。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五十问》明确提出,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

    《五十问》细化了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的代偿程序,并规定,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在收到国家拨付的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五十问》强调,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身体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大学在读学生入伍不享受今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五十问》说,这批学生按照在校大学生入伍的政策办理,退役后可以复学继续完成学业。但是大三学生,可以作为毕业班学生在今年冬季入伍,也可以作为在校大学生入伍,服现役完成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此次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活动主要面向男性毕业生,女性毕业生不参加预征。《五十问》表示,女性毕业生可在冬季征兵时在地方兵役部门直接报名应征,如果获准入伍,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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