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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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霸王条款”又是“欠薪”,《劳动合同法》竟管不了中超——

罢训凸显中国足球与社会脱节现状

本报记者 郭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25    [打印] [关闭]
    今天下午五点,中超天津泰达足球队队员开始照常训练,本周末排名第七的他们将主场迎战深圳队。对于交战双方来说,这场比赛多少有些“同病相怜”。

    “欠薪之痛”虽然还没有成为中超联赛的流行病,但已有不少球员深受其害——天津泰达队昨天下午曾全队罢训,以极端的方式反对俱乐部迟迟不给正式劳工合同以及拖欠月工资;而深圳队的欠薪状况连队员自己都懒得说了,这支全中超唯一没有胸前广告的球队,只是凭着队员踢球的惯性坚持比赛。

    “天津和其他俱乐部一样,都是两份合同,一份是给足协备案用的,不起作用;另一份是俱乐部和球员签的正式合同,工资待遇实际上以这个为准。”有知情人告诉记者,往年这么做都没有问题,但今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比较大,又赶上泰达集团希望从上赛季的第四名打进前三名,所以,他们最初和队员谈的条件“非常苛刻”。

    有体育专业媒体报道,泰达队希望得到的合同等同于“霸王条款”:28岁以下的年轻球员必须签5年的长期合同,28岁以上的球员只能签两年的合同。而更苛刻的条款是要求球员的出场时间不得少于70%,这也让大部分球员怨气丛生。

    虽然在俱乐部的安抚之下,泰达队员今天恢复了训练,但因合同条款及欠薪问题尚未解决,全队在周末“罢赛”仍有可能。

    这和中国足协在昨天下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提出的“本赛季联赛大有进步”的说法相差很多。事实上,如果俱乐部提出霸王条款以及欠薪问题无法得到彻底解决,中超联赛就不能从根本上取得进步。“这不仅仅是足球俱乐部的事,这是职业体育俱乐部都会遇到的事”,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教授张笑世说,特别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职业俱乐部,很多时候都不知道该用什么法律条文来约束自己和运动员之间的关系。

    在很多体育法专家看来,建立运动员工会,由运动员工会代表和俱乐部协商,是解决很多类似纠纷的最合理的办法——这也是许多欧美国家体育界的通常做法。“以NBA为例,球员有工会,裁判也有工会,也会出现罢工的可能,但都可以根据双方的利益平等协商。所以,劳资谈判也可以看做是NBA在全世界飞快发展的基本保证。”

    不过,也有很多体育界人士表示,“运动员工会”制度至少不可能在短期内出现。“咱们这种体制,运动员基本上是由国家培养或由职业俱乐部培养,所以,他和培养单位必须建立从属关系。”有专家分析说,“运动员工会”这种形式只是理想化的模式。

    “一旦涉及经济利益,俱乐部基本上是不会向球员让步的。”一中超俱乐部的工作人员承认,“外援讨价还价都很困难,别说国内球员了。如果球员不同意俱乐部开出的条件,不签合同基本上就被‘废’了,现在是俱乐部占绝对强势地位。”

    正因为中超俱乐部以“主人”姿态自居,把球员当作私有财产看待,不愿意提供平等合同和按时发放工资,因此,中国足球的大环境就很难得到改善,这也同中国足协“无法可依”大有关系。

    据记者了解,虽然对霸王条款无能为力,但中国足协曾经设想解决由来已久的欠薪问题。具体办法是,球员先拿出证据上诉俱乐部欠薪,再由中超委员会来处理。“欠薪3个月的俱乐部,联赛积分扣3分,欠薪半年的,扣6分。”足协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个想法大约是在2005年讨论的,当时俱乐部代表会议还对这个问题表决过,大部分俱乐部还是赞同的,但也有人说,难以界定欠的是工资还是奖金,而且俱乐部也需要一些附加条款来限制球员。后因几乎所有俱乐部都不同意‘如果被欠薪1年则该球员就可以零身价自由转会’,所以,就没有形成欠薪扣联赛积分的决议。”

    按照这种说法,4年前中国足协就想解决联赛欠薪问题,但时至今日仍无具体措施出台。在中国足球这块贫瘠的土地上,就算是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也常常被践踏,更何况是对于欠薪处罚的一纸空文。

    “看来《劳动合同法》还没有被中超接受,这是一种彻底的落后。”体育社会学家金汕说,“足球圈过于陈旧和固执的行规已经不适合现代足球的需要,如果中国足协还拿不出相应的政策,那么像武汉退赛、深圳托管、泰达罢训这种事情还会发生。”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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