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时尚消费场所成涉毒者“天堂”
目前,一些时尚消费场所纵容包括明星在内的众多“瘾君子”在其场所内吸食毒品的现象,逐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天,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009年上半年受理审结的33件涉毒刑事案件中,有8件涉及时尚消费场所。
近年来,酒吧、咖啡厅、会所、俱乐部等时尚消费场所发展迅速,但受国际、国内毒品泛滥影响,一些时尚消费场所受利益驱使纵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时尚消费场所逐渐成为毒品发展蔓延的新温床。
揭开时尚消费场所涉毒案件“面纱”
2007年至2008年4月间,陈某等三人、张某等三人分别在北京经营的酒吧内,明知多名外国人吸食大麻类等毒品,多次容留有关人员吸食。2008年2至4月间,作为经理的刘某在其管理的咖啡厅内,明知外籍人员吸食毒品,仍多次容留吸食。
由于陈某、张某等涉案人员的容留,上述时尚消费场所及周围一时成了吸食、贩卖毒品的“活跃区”。
从北京二中院审理的同类案件来看,时尚消费场所涉毒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购买、吸食人员多属高收入人群,且趋向群体性吸食。由于商人、公司职员、演艺人员夜生活丰富、经济收入较高,他们经常出入酒吧、咖啡厅等时尚消费场所,且由个人隐蔽吸食向群体公开吸食发展。而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或碍于情面,默许吸食、贩卖毒品。在酒吧经理陈某等三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件中,酒吧服务员因吸毒味“太呛”影响其他客人,曾向经理请示是否阻止吸食人员吸食,而陈某答复只要吸食人员买酒消费就可以抽。
——毒品交易简单,且公开。据上述场所吸食人员交代,毒贩往往在酒吧、咖啡厅或附近主动和客人聊天、请喝酒,向过往行人打招呼兜售毒品。找到买主谈好价钱后,双方在酒吧、咖啡厅内或卫生间交易。
——贩卖、吸食毒品人员结构扩展,均系多次吸食、贩卖。过去,吸食、贩卖毒品人员多为歌厅小姐、无业或贫困地区人员。但如今吸食、贩卖毒品群体有向商人、演艺人员、白领等人群发展的态势。
——时尚消费场所涉毒种类多、数量大。2008年4月4日,某外籍贩毒者在咖啡厅被抓时,其携带的包内查获9.73克毒品可卡因、0.52克海洛因、103.16克大麻脂等。同日,公安人员还在该咖啡厅当场从另一贩毒者座位前的桌面、桌子下及沙发背部与墙的夹缝处查获22.03克毒品海洛因、31.69克可卡因、3.44克甲基苯丙胺、1396.94克大麻脂、424.09克含有大麻成分的植物。
——涉案毒品还出现新的毒品种类,且作案方式也突破了过去依靠人体走私毒品或钱货当场交易的毒品贩卖等模式。2009年上半年,北京二中院受理的涉毒案件中首次出现了右旋芬氟拉明等罕见的精神类管制药品。被告人黄某指使同伙购买84.5千克右旋芬氟拉明原料药,交由他人制造成158万余片(重365.58千克)成品药,以减肥药的名义,采取邮寄方式销往国外。这起涉毒案件不仅涉及新的毒品种类,犯罪手段也比较特殊。
时尚消费场所须加强“防毒”
据参与审理涉毒案件的法官介绍,时尚消费场所成吸食、传播毒品场所有多种原因。首先,时尚消费场所的消费群体多为收入相对较高的成功人士,毒品消费对他们不会造成经济负担。其次,时尚消费场所大多灯光昏暗,消费群体间互相隔离,更有利于毒品吸食、传播和藏匿。
再次,随着在时尚消费场所吸食、贩卖毒品群体的稳固和发展,毒品交易双方慢慢熟悉,毒品价格相对便宜。
近年来,各地对此也采取了一些应对举措。如北京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不定期检查娱乐场所,重点“关照”曾经因出现毒品问题受过处罚的娱乐场所,要求老板、服务员、保安等一律要尿检。
北京市公安局禁毒处副处长易阳告诉记者,目前,北京警方对时尚消费场所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人,我们都决不姑息!”
北京二中院从事涉毒案件审理的法官认为,只有认清了毒品犯罪的特点以及发展趋势,才能更有针对性地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人民群众才能远离毒品危害。涉毒案件犯罪主体的变化,要求有关部门不仅要对普通百姓进行法律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更要加强对特殊企业、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和宣传力度,要求特殊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法官们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时尚消费场所的“防毒”管理,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新型毒品的防范能力;不仅要严厉打击毒品提供者和传播者,更要加强对时尚消费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娱乐明星的禁毒宣传。
此外,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要增强知毒、防毒、拒毒意识。时尚消费场所应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做到依法经营,不参与、容留、包庇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制止和报告消费者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时尚消费场所不受毒品污染。
本报北京6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