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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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专项行动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28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6月27日电(记者何春中)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昨天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从即日起到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以坚决遏制此类犯罪活动高发势头,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开展专项行动纳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评比工作之中,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对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

    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表示,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将重点打击3类犯罪分子:一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为首分子和“保护伞”;二是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娱乐服务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三是嫖宿幼女的人员。要重点治理3类场所:一是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二是发廊、足疗、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服务场所;三是旅店、饭店、出租房屋等公共复杂场所。

    来自公安部的统计表明,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4万余起,查获卖淫嫖娼人员25万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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