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客文化的出位
今年4月以来,第12个走向广州海珠桥的跳桥者把高居于观众之上的桥台当做公共表演的舞台,他或许意识不到,他正在把围观者引向一种游戏的或艺术的规定场景。在这种艺术生活化、生活艺术化的亦真亦幻、恍兮惚兮的泛娱乐精神的期待下,免费的围观者要以观众的身份交换表演的戏剧性。并且,当这种戏剧性无法通过制度化或符号化的投票器或拇指的指向予以实现时,他们作为剧场观众的想象性的自我赋权便只能直接诉诸语言——个别围观者高喊“跳啊!跳啊”。
进而,当语言形态的暴力也归于无效时,赖氏老人出场了——他将跳桥者直接推下桥去。看客文化合乎“逻辑”地出位了,观看者成了行动者,武器的批判换位为批判的武器。
舞台是表演者的天然庇护所。赖氏对拟想舞台的身体性进入和随后的被捕,以一种仪式般的方式重申了现实与艺术的界限。
在跳桥者訇然委地的同时,桥上的赖氏英雄般地向欢呼他的观众们致意。这个被新闻镜头定格了的致意必将风化为中国当代社会文化史的一个记忆。它确乎曾是对看客文化的致敬,而后却被解读为对它的祭奠与告别。
层出不穷的跳桥秀之成为可能,在于跳桥者预期到看客的必然性围观可以制造一个公共事件,从而为自身的利益诉求敞开一条在常规的公权力程序之外取得非常规解决的通道。从这个意义上,跳桥秀与看客文化乃是共生共谋的结构关系。
甚至,从逻辑上看,与其说是跳桥秀造就了看客的围观,不如说是看客的围观预期造就了跳桥秀;而且,是看客的围观直接造成了交通拥堵和统计学上的经济损失,把这种后果心安理得地推咎于跳桥者,更凸显了看客文化固有的道德缺陷或低能,其低能一如跳桥者把本应个人承担的责任推咎于公权力的不彰或泛而言之的社会不公。
赖氏当然应被起诉,但更应被追加起诉的看客文化的被告席上却虚位以待。作为责任实体,谁应坐到它的位子上接受审判?你?我?还是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