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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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困难地区农村
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30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崔静)为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卫生部、财政部日前决定在全国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

    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近年来,我国妇幼卫生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孕产期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原因,我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两个死亡率仍处于较高水平。

    为此,卫生部和财政部提出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在各地核定成本、明确限价标准的基础上,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所需费用予以财政补助,补助标准由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

    根据安排,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补助统筹管理使用。

    卫生部同时提出,将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体系。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区域内孕产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提高县乡两级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基本覆盖全国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孕产妇享有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提供保障。

    据预计,该项目实施后,到2015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各省区市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将分别达到95%、85%和80%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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