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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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交强险盈利17.6亿

保监会:将推动交强险价格形成机制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30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6月29日电(记者程刚)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的公告称,2008年交强险实现经营利润17.6亿元。

    自开办以来,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是否应该盈利,费率水平(价格)是否恰当等问题一直受到公众关注。今天发布的财务报告包括两部分内容,2008年度交强险业务情况,以及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期约两年半的交强险业务情况。

    2008年度,各保险公司共承保各类机动车6929.2万辆,交强险保费收入合计553.4亿元,赔付370.8亿元,赔付率66.4%,经营费用177.3亿元,费用率31.7%。全年实现经营利润17.6亿元,其中,承保利润10.3亿元,投资收益7.3亿元。不过,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汇总数据则显示,在更长的时间内,交强险的盈亏并不稳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从交强险开办两年半以来的总体发展趋势看,随着赔偿标准的提高、费率的下调、费率浮动制度的实施,以及理赔机制的创新等因素影响,交强险的经营压力较大。尤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调整之后,2008年下半年交强险整体经营亏损15.7亿元。同时,受期间资本市场波动影响,交强险投资收益波动较大,不确定性明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确定交强险的经营原则是不盈不亏。此前,曾有律师和学者质疑,交强险的实际经营情况违背了这一原则,加重了车主的负担。不过,保监会解释说,不盈不亏原则是指在费率审批制定环节,而不是简单等同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

    “交强险经营结果受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资本市场波动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阶段性的盈利或者亏损。交强险将通过责任限额和费率的调整实现较长时期内的基本盈亏平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说。

    财报分析显示,交强险综合费用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08年交强险费用率比2007年下降7.4个百分点。2008年交强险各项经营费用177.3亿元,费用率31.7%。其中外部费用占56.7亿元,包括营业税及附加30.5亿元。保险业界人士一直对带公益性质的交强险征收营业税存有不同意见。

    此前有律师和学者认为经营成本过高,同时指责有保险公司通过财务手段将其它险种的经营成本并入交强险的经营成本列支。不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今天强调,财报显示,交强险的上述费用率水平低于商业车险的费用率,也低于强制保险政府代办制模式下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保险业将继续加强对交强险经营费用的控制力度,挖掘降低交强险经营费用的潜力,努力压缩交强险费用率水平,更好地发挥交强险的保障功能。”上述负责人说。

    保监会表示,至今年7月实施满3个业务年度后,保监会将进一步推动交强险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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