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之下,尊重民意成为干部优点
将“尊重民意”这样最起码的政治理念和执政原则看成是干部的“优点”,这样的次级要求并不说明群众的糊涂,而只能证明民意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尴尬处境。俗话说,缺什么就想什么,正是因为本应该被充分尊重的“民意”,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应有的甚至是起码的尊重,所以,才会有近八成的被调查者有了这份“被尊重”的焦渴。
这样的焦渴,每天都被无数的事实作着注脚。在不少地方,民意希望在自己的土地上种自己想种的庄稼,“官意”却要求去搞形象工程或者将土地用来开发,民意不从,则以强力措施砍掉群众绿油油的庄稼。民意希望生活在不被污染的环境里,拒绝污染项目的落地,“官意”却在政绩的冲动下,毫不理会民意的呼号,肆意把绿水青山变成乌烟瘴气。民意大呼小叫某某官员不能任用不该提拔,举报上访反映问题官员的劣迹,可是上面“官意”已决,带病官员照旧连连提升。如此这般,恐怕民意不患上“被尊重”焦渴症都难。
民意是否被“尊重”,直接体现的是“民”是否“做主”的大是大非。民主民主,喊起来一样动听,但做起来云泥之别。有的是“民”真的做了“主”,有的则是“官”替民“做主”。民意越有“被尊重”的焦渴,越说明他们被代替“做主”的现象很严重。消解这样的焦渴,化解这样的难题,绝不是靠教育干部转变观念就能收效的,必须从权力的来源和监督上动脑筋。
权力是个很犯贱的家伙,它只对其来源负责。谁给予它生命,它就唯谁的马首是瞻。如果民意跟官员获得权力无关,或者只是一种陪衬和摆设,那权力就丝毫不会拿它当回事,所谓“尊重”,也绝不是发自内心,顶多是做做表面文章摆摆花架子而已。所以,民意若真的能得到“尊重”,前提必须是民意是权力的唯一来源,或者最主要来源。在此基础上,民意还应该有对权力全程监督的权利,对评判、考核官员起到根本性的作用。这样,权力才会有所畏惧,民意才会有“被尊重”的可能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