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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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塌在建住宅楼曾获表彰

尚未被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
实习生 刘昌荣 夏天怡 本报记者 周凯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01    [打印] [关闭]
    6月30日,上海倒塌在建住宅楼所在楼盘——“莲花河畔景苑”的监理方——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公司”)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去年年底开始,他们曾多次向开发商提出堆土存在隐患,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直至大楼倒塌。

    而根据6月29日部分媒体的报道,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莲花河畔景苑”在建13层住宅楼倒塌的主要原因为一侧高堆的渣土与另一侧深挖的基坑动摇了楼房的地基。据了解,事故发生时,倒覆的7号楼北侧至淀浦河之间,曾堆积起9米多高的土方。

    光启公司负责人表示,“莲花河畔景苑”开发商从去年年底开始开挖车库基坑,有一幢大楼的开挖已经完成,并未出现问题,倒塌大楼是开挖的第二幢。期间,光启公司三番五次向开发商提出大量堆土存在隐患,应将堆土运出工地,妥善安置,但开发商始终没有听取他们的建议。

    开发商之所以不愿意运走这些堆土,可能是出于压缩成本的考虑。光启公司负责人介绍,如果工程正常进行,开发商准备将这些堆土作为小区绿化基土回填。“曾经有绿化局的人来过,他们从绿化的角度表示,挖出来的土绿化都要用。也就是说,从用土量上来说,大致相当。”据该负责人估算,如果开发商将堆土运出,再从他处运回绿化基土回填,工程将增加600万至700万元成本。

    该负责人表示,堆土回填并不罕见,是开发商常见的一种降低成本的方法,而对于工地堆土,国家并没有相关规定与强制性要求。“这是第二幢,开挖的第一幢大楼没有出现问题,作为监理方,我们也没有强有力的依据向他们提出书面报告或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该负责人表示,光启公司派出了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常驻工地,对“莲花河畔景苑”的工程质量进行全程跟踪。他表示,直到事发前各在建大楼并未出现质量问题。他同时认为,倒塌大楼的照片也能部分印证他们的监测结果。“首先是大楼倒下后上部建筑结构很完整,其次从现场的照片来看,有些玻璃窗还没碎,这不是因为玻璃窗有多牢固,而是大楼的整体结构较为完整,没有使玻璃窗受到挤压。”

    该负责人表示,“莲花河畔景苑”在2007年曾获上海建设部门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随后又通过了上海市安监部门的质量检测而获得预售资格,这说明在工程质量方面有一定的保证。“如果直接说这是一个豆腐渣工程有些不负责任。”他认为,大楼的倒塌是各种偶然因素形成的必然,“不是每一个堆土的大楼都会发生倒塌,离河岸的距离、本身地下有暗浜、再加上防汛墙前一天垮塌导致河水倒灌……很多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了最后的结果。”

    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后查询到一份“沪建安质监[2007]第139号”的文件,这份文件即“关于表彰建设部2007年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参建单位的通知”。文件决定对接受检查的10个工程项目及相关方给予全市通报表扬,记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诚信档案优良记录,并直接入围“市优质结构”、“市文明工地”和“节约型工地”工作小组推荐,而在受表彰名单中就有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梅陇镇26号地块商品住宅,即“莲花河畔景苑”楼盘。

    姚建国律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楼房倒塌是既定事实,专家组成员也已表示施工不当,并且这一事件也已经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有关部门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一事件应该说构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罪”。

    而根据相关解释,所谓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记者注意到,倒楼事发至今,有关方面尚未称此事件为“重大安全事故”。

    6月30日晚,闵行区新闻办在最新通报中称,“莲花河畔景苑”房屋的检测和事故调查及防汛墙的修复正加紧进行。截至今晚18时,全天监测结果表明,其余房屋基本稳定,下一步对周边房屋的监测将继续进行。预计明晚土方卸载工作将全部完成,明天地质勘测工作也将基本完成。为了加快事故调查的进度,负责检测的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今晚将通宵作业,进行钻孔取芯、检测桩基的质量。预计全部野外调查工作明天完成,后天完成数据分析结果。

    此外,今天,相关部门继续接待购房者咨询。截至下午17时,现场接待点共接待购房者31户,4天共计766人382户。“根据购房者主要诉求,政府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并加强同购房者的沟通交流。”

    本报上海6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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