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股东中有政府工作人员?
另外22位股东分别入股5万元或10万元,有13位来自迅豪公司,其中一位名字为徐道安的股东另一个身份是“莲花河畔景苑”的物业公司——迅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梅公司)的经理;5位来自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其中包括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所长(一种写法为张锦梁——记者注);两位来自“莲花河畔景苑”的承建公司——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欣公司),其中包括众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耀杰;另外两位分别来自梅都公司和闵行区农业综合执法队。
从这份股东表显示的内容可以看出,“莲花河畔景苑”的开发公司、承建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人事关系错综复杂。
6月3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从上海市工商局闵行分局出具的梅都公司企业出资人情况看到,这份网上转载的“股东表”上的出资人名单与其相符,只是出资额均增长至原来的2.25倍。
据悉,今年3月31日,梅都公司申请增资至1800万元,24位股东同比例增资。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2007年2月28日由梅陇镇发布的一份《关于成立沪杭磁浮工程建设(上海段)闵行区指挥部梅陇办公室的通知》中看到,迅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阙敬德当时入选办公室成员的身份是“镇长助理、征地所所长”;而在2009年2月11日由中共梅陇镇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一份《关于成立梅陇镇“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总指挥部的通知》又显示,阙敬德入选总指挥部成员的身份是“镇长助理、资产公司总经理”。
更有意思的是,在中共闵行区党务公开网于2008年6月27日公布的《梅陇镇党委同意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部参加民主推荐的候选人推荐人选的批复》中显示,梅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所长张锦樑、迅梅公司的经理徐道安、梅都公司的股东之一唐学诚也都是迅豪公司党总支的成员。
而同样在《关于成立沪杭磁浮工程建设(上海段)闵行区指挥部梅陇办公室的通知》中还显示,梅都公司的股东之一唐学诚在2007年2月的身份是“征地所副所长”。
最让网友们质疑的是梅都公司的“股东表”中出现了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名字。记者在梅陇镇的政府网站上查询后得知,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是梅陇镇人民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现任所长为张锦樑,在2007年2月时,阙敬德任征地所所长,张锦樑和唐学诚均为征地所副所长。
6月3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实地走访了上述各家公司与单位,工作人员均表示负责人目前外出开会,无法提供联系方式,且不知何时归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梅都公司的有关股东是否为公务员成为媒体质疑的关键问题。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认为,据公务员法第二条定义,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梅陇镇副镇长张永才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阙敬德曾协助镇政府进行拆迁工作,被“封”镇长助理则是最近一两年的事情。姚建国律师认为:“镇长助理通常意义上应该是公务员,但报道中所说的‘封’就很难理解了。如果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来套的话,要看他是否被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倒楼事件发生已经进入第4天,至今其开发公司、承建公司、物业公司均无人出面。闵行区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称,政府有关部门已对开发商及其资金采取控制措施,业主交纳的房款处于安全状态,目前对该项目开发商、建筑商、施工方、监理方等9人采取“适当控制”措施。
姚建国律师表示,有关部门所说的“适当控制”并非法律用语,“到底是刑事拘留还是限制活动并不清楚,可能是由于事故原因认定还未完全确认,刑事侦查需要一个过程,但这一表述令人疑惑”。
6月29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闵行区新闻办公室询问是否可以透露已采取适当控制措施的9人的具体名单,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不清楚具体名单。记者又询问这9人中是否有迅豪公司的人员,该工作人员仍表示不清楚。
6月30日晚,闵行区新闻办在最新通报中称,对于有媒体提到的梅都公司多名股东系政府工作人员等问题,“闵行区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将及时向媒体公布”。
本报上海6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