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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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全国“推进行动”7至9月开展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02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7月1日电(记者刘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向记者介绍说,今年7月至9月全国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各地将集中精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今年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在第3季度集中所有力量开展工作,力争今年底使大多数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据悉,3部委对下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出6项措施: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强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地区将重点督导。

    ——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加快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进度,组织更多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将加强对档案和户口仍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以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主体,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将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教育部门和高校将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在第3季度集中开展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提供就业信息,落实扶持政策,开发一批基层就业岗位。

    ——认真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抓紧发展一批见习基地,进一步完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应由当地政府所负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可从中央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地将家庭困难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提供就业援助。建立本地生源困难毕业生信息库,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帮助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力争使所有困难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将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制定专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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