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份少年犯成长档案的背后
近年来,广东社会各界深入调研、合作,在未成年罪犯挽救方面颇具特色。据悉,广东2008年比2007年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下降11.36%。
“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审判是中心环节,但是帮教少年犯是系统工程,单靠法院一家肯定是不行的,需要全社会来共同承担。”深圳市宝安区法院院长胡鹰认为,公、检、法、司的协调配合,义工、社工的无私奉献,才能让“审判延伸”升华为“爱的延伸”。
延伸到法庭之外的成长档案
“尊敬的审判长,在看守所里,我深深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可耻,懂得了自由的可贵和法律的尊严,更让我明白了生命是否枯荣是看我怎样去栽培。马上就该读高三了,我想参加高考,请给我一次机会,让我改过。”
这是2007年6月,某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小林因抢劫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写给案件承办法官龚振京的信。当年9月2日,小林如愿以偿地重返校园,除了黑了瘦了,周围同学未曾感受到他更多的变化。但是,他的班主任王老师,却多了一个不为人知的新身份——小林缓刑考验期的跟踪帮教人。
之后的一年,王老师和龚振京的电话成了“热线”:小林月考得了第一名;小林成绩有点波动,心理产生了压力,但很努力,中午别的同学回家了,他还在教室里学习;期末他考了全年级第二;小林当上了班干部……小林的点滴进步是电话里津津乐道的话题。
小林家里还会有一个特殊的客人定期造访,那是身穿便衣的龚法官。为了不引起别人的注意,维护小林的自尊心。他每次都远远地下了车,步行一段路程过去。
去年9月,在缓刑考验期届满的时候,小林收到了广州某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短短的一年,小林实现了从少年犯到大学生的跨越。
帮教席上的“红马甲”
“今天,你父亲不远千里从山东赶来参加庭审,就算为了辛苦养育你的父母你也要真诚悔罪,痛改前非。”
6月4日下午,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杨晓等3人抢劫案件的庭审正在进行。在圆桌审判台的帮教席上,53岁的王莹正在发表“帮教意见”。有些瘦弱的她身穿一件“红马甲”,马甲上面“宝安义工”4个大字格外显眼。
“这是法院联合团区委义工联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的‘一对一’帮教活动。庭审帮教是其中一个环节,重头戏是缓刑考验期间的跟踪帮教,王莹是接受邀请参加帮教活动的义工之一。”宝安区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张颖告诉记者,从2007年该庭成立起,庭审中就经常出现“红马甲”的身影。
“我‘一对一’跟踪帮教的另一个孩子是阿伟,曾因抢劫手机而获刑。”说起自己的帮教对象,王莹了如指掌,“经过一年帮教,阿伟像换了个人似的,从内向孤僻变得积极上进,现在一边在电子厂打工、一边上夜校学习技术,不久前还加入了我们义工联,要通过做志愿者来帮助别人。”说到这儿,王莹有种掩饰不住的成就感。
张颖告诉记者,阿伟被宣告缓刑后,王莹亲自去看守所把他接出来,并坚持定期家访,成了他一家人的朋友。从家里到阿伟家要途经30个公交站,因为带着3个孤儿,王莹不能每周都去阿伟家。除了通过打电话和写信给阿伟送去温暖和关怀,王莹想了一招儿。“求求你,帮我把水果和书带到总站,那里有一个需要帮助的孩子,我付双倍车钱。”一次次鞠躬,王莹打动了公交司机,司机终于答应。
张颖还告诉记者,除了邀请“红马甲”外,根据每个帮教对象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量体裁衣”,会选择不同的帮教人,制定个性化的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
“案外功夫”为法庭准确量刑
去年5月的一天,宝安区西乡街道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子弑父”血案。17岁的小平因不堪忍受父亲对母亲的长期虐待而向父亲连砍十几刀,其父被当场砍成重伤。几分钟后,儿子请求母亲替自己报案自首。
根据2007年宝安区法院联合区公、检、司4家会签的《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的通知》,深圳淳锋律师事务所刘森荣律师在侦查阶段即介入此案,为小平提供法律援助,并接受法院委托制作《社会调查报告》。
“有了绿色通道,不仅能够提前介入,手续也简化了很多。公安快捕,检察快诉,法院快审、快结,就连看守所也专门设了一间律师会见室,一路绿灯,畅通无阻。”刘森荣律师告诉记者。
通过实地走访小平的父母、家人、邻居,甚至远在广西老家的小平小学班主任,刘森荣当庭发表了长达3500字的社会调查报告,对小平的性格特点、社会交往、日常行为、成长经历,犯罪的原因和背景进行深入分析。正是这些“案外功夫”,为法庭准确量刑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鉴于该案件的特殊案情,宝安区法院还积极与团区委、区教育局联系,邀请有资质的心理辅导老师和社会工作者担任帮教人出庭,通过对小平进行心理分析和疏导,引导他正确认识犯罪,以健康的心态面对家庭。
经过庭审教育,小平跪倒在父亲面前,喊出了十几年未曾叫出的“爸爸”。一家人抱头痛哭,令在场的人为之动容。最终,小平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如何既能准确地适用刑罚打击犯罪,又能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悔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达到预防减少犯罪的目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少年审判是法院的一项审判业务,更是一份社会历史的责任。”他说,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贯彻“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以审判为中心“前伸后延”,通过探索建立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绿色通道、心理矫正、帮教回访等工作机制,帮教、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
“依法能不定罪的就不定罪,可不判处刑罚的就不判处刑罚,可判轻刑的就不要判重刑;可判处缓刑的就不判处实刑,”郑鄂强调,“给失足的孩子多一点回归社会,重塑人生的机会。”
(文中未成年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