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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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给失意的高考状元一个公平

曹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03    [打印] [关闭]
    虽然在应不应该取消重庆造假的高考状元的录取资格上,重庆市有关部门还在以“未构成加分事实”在力挺,六成多网友以“错不在孩子”而同情,舆论因其高考状元的身份而犹犹豫豫,但关键一方北大“弃录造假状元”的表态实际上已经提前作出了判决。何川洋的家长透露,北大招办已给他们发来短信称,北大已研究决定,按照教育部文件,无法录取何川洋。希望所有考生以此为戒做诚信之人。(《成都商报》7月2日)

    因为北大是何川洋填报的唯一志愿,北大向其关上大门,实际意味他的录取资格已被取消。同许多人一样,我很同情何川洋被取消资格,但非常支持北大的果断决定。在这样的情理冲突中和舆论巨大的压力下作出拒收的决定,是需要审慎的理性和果敢的勇气的,北大做到了。相比之下,重庆有关部门的毫无原则让人失望。因为只有在这样的“媒体影响性事件”中坚守公平原则,才能捍卫公众对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信仰。此次如果宽容了何川洋,高考公平将成为一个谁都可以打碎的破窗。

    遵守了制度,坚守了规则,给了造假状元何川洋一个惨痛的教训,教育了其他掌权者和年轻人——有关部门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也要尽可能给失意的高考状元一个公平——不要只惩罚他这个冒尖者,不要让他对未来绝望,不要因此而过度责怪其父母。

    不要只惩罚这个冒尖的高考状元,不能让他产生“如果不是高考状元就会没事”的不公联想。对儿子被北大拒收,何川洋的父母并没有表示多大的异议,但他们提出了一个要求:希望公布重庆其他31名违规考生名单,同样接受社会监督。他们认为,北大放弃录取何川洋跟他是重庆高考文科状元的身份有关。如果他不是考得这么好,就不会被网友公布到网上,北大也不会承受这么大的压力。何家这样的要求是很正当的,同罪同罚,类似情况类似处理,不能因为高考状元的冒尖身份就被选择性地严打,其他违规考生如果因未受关注而逃过惩罚,这对何川洋是非常不公的。

    何家向媒体透露香港大学已经向何川洋伸出橄榄枝,表示港大不受内地规则限制,愿意录取他。应该说这是一个兼顾了规则、公平和情感的不错安排。一方面规则的尊严得到了捍卫,另一方面何川洋获得体制外的机会,高考状元求学之路并没有因为取消录取资格而被堵死。港大不受内地制度限制有自主招录自由,舆论应乐见其成,给他这个相对公平的选择机会。内地向某群体加分、偏斜的政策本就隐藏着不公的制度性原罪,也许港大这种体制外因素的存在,是消弭这种原罪的一个途径。我们不能为制度的刚性而一刀切地舍弃太多的东西。

    再就是不要因为舆论对公权腐败的怨恨,再加重对何川洋父母的惩罚。何的父亲被免去招生办主任的职务,何的母亲组织部部长被停职,何本人实际上被取消录取资格,父母的责任归父母,孩子的责任归孩子,两者不能相互替代——既有的惩罚差不多已是最严的惩罚,不要再给其父母罪加一等。出于对权力滥用的痛恨,许多人要求追加对何父母的惩罚,进行更加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这对何家是不公的。一个错误,需要多大的惩罚才能消弥呢,何必赶尽杀绝逼入绝境?

    如果何川洋选择明年继续参加高考的话,希望此次的造假事件,不对其构成影响。北大招生办给何父母的短信非常人性化:何川洋同学积极面对现实,从自身找原因,改过自新,努力在今后的道路上不再犯原则错误,做一个真诚正直的人。未来的道路上,北大依然欢迎他——教育部门和社会都需要这样的宽容情怀。既坚守规则又不失节制和人道,这就是对所有人的公平,既对其他考生,也对犯错的何川洋。

    我们习惯了把犯错者往死里整,而缺乏给他们公平、给他们权利、给他们宽容的习惯。依据规则而进行无情的批判也许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从规则中找到宽容,在超越怨恨中选择宽恕,却不是一件容易之事,它需要一种高贵的人文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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