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逊没躲过死亡 更逃不过纳税
有消息说,瑞典税务部门怀疑定居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的韦唯有逃税嫌疑,并申请冻结其约合45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但当地法院认为,有关税务部门得出的这些估计数据,都是从互联网和媒体上获得的,其中包括韦唯的访谈以及该税务机构与在中国居住的工作人员交谈中获得的,所以法院拒绝了瑞典有关税务机构的这一请求。
我想,法律重视的是证据,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放过咱韦唯啦,但可没说韦唯不用在瑞典纳税。韦唯持有的到底是中国国籍还是瑞典国籍?据她自己说一直是中国国籍。但这也并不代表她不用在瑞典纳税,这要视人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定。
另一个事就是余音不绝的迈克尔·杰克逊的死亡。7月2日,其遗嘱也见光了。兴许是咱孤陋寡闻,他这遗嘱写得可真详尽专业,主要是关于遗产处置和子女监护的。让我为之心动的是第四部分,杰克逊说:“我指定所有因我死亡或在我死亡之时需支付的联邦遗产税和州继承税(简称“遗产税”),由迈克尔·杰克逊家庭信托基金财产支付,包括由我的遗嘱检验财产归入以上基金的财产部分,应由上述受托人按照相关条款进行。本遗嘱所涉遗产之外的遗产税,除了构成基金财产的部分,应由上述财产获得者支付。”
看看,连遗产税从哪里出都写得一清二楚,除了说明他为后人想得细不想留给大家麻烦之外,还能说明,他确实把纳税这事放在心上了。
问题出现了,那就是纳税意识问题。类比是媒体人惯用的伎俩。于是乎,就有人要得出美国人纳税意识强,中国人纳税意识弱的结论了。这结论似乎不错,但我想追问一下造成这结论的前因。
在我看来,人性是几乎差不多的。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美国人也决不会无私到有钱就拿出来给别人花的程度。而之所以有纳税意识的不同,还在于纳税的环境和纳税后所得到的服务和回报,以及逃税后会得到的惩罚。瑞典是典型的高福利国家,那里的人也一定比较能够依法纳税。
小时候,集市的墙上常见这样的标语:“依法纳税,利国利民。”我就觉得这标语的宣传效果不会太好,谁愿意把钱交出去,还专门有利于集体呢?因为相对于国家和民众,自己毕竟还是个体啊。后来改成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效果就好多了,暂且不管实际兑现得怎么样。
其实讨论了纳税环境,也不是为逃税找借口。我觉得韦唯这次的传闻和迈克尔·杰克逊的遗嘱,给我的教益都非常正面,那就是要依法纳税,既不给税务部门盯上你的口实,也别给后人留什么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