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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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将有望合法开机动车

本报记者 张文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06    [打印] [关闭]
    日前,被誉为“无手车神”的何跃林接到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撤销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发回重审。”

    因为双小臂缺失,20年来,虽然何跃林创造了无手开车、从未肇事和发生事故的奇迹,但他一直被交警部门以“身体条件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规定的法定条件”为由,拒绝了他提出的“准许他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学习、考试,并颁发机动车驾驶证”的要求。

    今年年初,何跃林状告交警部门(见本报1月13日报道),一审被判败诉。何跃林不服,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中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据悉,目前残疾人驾驶汽车的相关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务院的重视,今年4月2日,国务院残工委秘书处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残疾人驾驶汽车协调会。会议指出,残疾人驾驶汽车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也是残疾人的权利。

    据悉,2008年3月28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也对加快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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