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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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要求立法保护行医权

本报记者 董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06    [打印] [关闭]
    南平“医闹”事件让医卫界沸腾。一项最新的调查显示,96%的受访医生表示其所在医院发生过“医闹”,而且“医闹”已经严重影响到医生的职业行为。自我保护越来越成为医生行医时的第一原则,而不是“患者利益优先”的古训。同时,90%的受访医生呼吁尽快立法保护自己的行医权。

    调查由医生专业网站丁香园发起,题目是:“中国医生眼中的医闹”。参加该调查的医生为6287人,其中:以医院等级分,绝大多数来自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私人诊所或民营的不到100人;以医师职称分,大多数为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很少,仅42人。

    调查结果表明,医生们对“医闹”的定义比较宽泛,涉及以下行为的都被视为“医闹”:辱骂、拘禁、殴打医务人员;拒绝搬运尸体,在医院设灵堂、设置障碍阻碍患者就医;打砸医院财物、扰乱医院正常秩序;在诊疗室、医师办公室、医院领导办公室内滞留不走,影响医院正常工作。也有不少医生认为,提出巨额赔偿的也属“医闹”之列。

    在这种定义下,96%的受访医生表示其所供职的医院发生过“医闹”,而且在过去年3年中,本人遇到或身边同事遇到“医闹”的次数超过5次的医生比例高达53%。只有4%的受访医生称截至目前自己和“医闹”绝缘。

    调查显示,在当今的医疗环境下,一旦遇到非常危重的病人,即便是医院完全有条件救治的,实行“救人为先、立刻救治”的医生比例仅仅只有15%。这是一个历史的低点,也明显违背卫生部的要求。

    遭遇上述情况,27%的医生选择“防止病人愈后不佳引起的纠纷,将其转诊到上级医院”;57%的医生选择有保留的救治—“要救治,但是要反复和家属强调危险性,谈话录音,尽最大可能保护自己”。

    另外,现在医院在医疗纠纷赔偿处理中常常要求科室医生负连带赔偿责任(占81%)。25%的受访医生表示,如果自己遇到了“医闹”,并且被医院要求连带赔偿一定金额,一定通过给其他患者多开药,或多开检查项目等方式来弥补损失。还有30%的受访医生表示要看赔偿金额多少,少了就自认倒霉,多了则拿别的患者“弥补”。

    如果换位的话,当医生变成患者或患者家属,遇到了自我防范非常强的同行,他们会有什么感觉?超过一半的医生表示理解同行的做法,但是“心里不舒服”;12%的医生表示不能理解,“非常不满意”;还有三分之一强的表示完全理解,因为换成自己也这么做。

    由于“医闹”威胁到医院的正常秩序,甚至威胁到医生的人身安全,90%的受访医生呼吁国家立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让“医闹”承担该负的责任。

    同时,医生们还期望医院,特别是院领导,能够站出来捍卫员工的利益,不要做无原则的妥协。多数医生对政府在医患纠纷中息事宁人的做法不满,认为不问是非曲直一味求稳定,得到的稳定一定是暂时的,隐患却是继续滋生的、长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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