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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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依法及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防止群众因告状无门而到处上访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06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7月5日电(记者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介绍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经营不善所带来的劳动保障问题,农民工下岗返乡所带来的农村土地调整问题,政府大规模公共投资振兴经济政策引起的农村土地征收及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使行政争议日趋复杂化,有的还呈现出突发性、群体性、极端性的特点。

    《意见》重申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依法及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立案工作,不得随意限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得额外增加受理条件。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行政诉讼立案监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的,及时予以纠正,防止一些群众因告状无门而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

    《意见》要求,当前特别要做好几类直接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审理好因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而引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正确把握法律规范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注重维护劳动者实体权益。在涉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和工人工资的金额认定方面,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准确把握证明标准。行政机关认定的基本事实成立,但在相关金额计算上存在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确定相应数额。依法审理好劳动执法案件。对于劳动部门申请先予执行对恶意欠薪逃匿企业责令发放工资等处理决定的,要及时立案审查,尽快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保证劳动部门处理决定的及时执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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