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危机不能折腾法律
胡艺
最高人民法院5日公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法院要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那些以应对危机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规定,形成新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7月6日《羊城晚报》)
事实上,在金融危机之初,就有地方以“保经济、保增长”为名,建议或者出台一些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比如,广东省政协委员建议,在金融风暴影响的这段时期,广东暂停实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理由是“饭碗比福利更重要”(2月12日《新快报》)。再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对企业高管等特殊人员涉嫌一般犯罪的,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这些建议与做法的初衷也许是好的,但是以牺牲法律公平与员工利益为代价,“保经济、保增长”,其负面效应不可小视。
就拿暂停带薪休假来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对此已有明确规定。但是从当前劳资双方的供求关系与博弈能力来看,推行带薪休假,也遇到了不小的阻力,现在金融危机又给企业带来了发展困难,不如以此为借口,让大众对带薪休假彻底死心。
虽说目前大部分员工没有享受到带薪休假,但是白纸黑字的法律法规毕竟让他们看到了一线希望,坊间与网络要求政府“强制实行带薪休假”的呼声与日俱增。但是,如果有人唱衰法律,口子一旦被打开,局面可能会变得不好收拾,有关劳动者权利的相关立法、执法努力都会功亏一篑。
再说企业高管等特殊人员一般犯罪不捕不诉的问题。司法部门如果处理不慎,“维护稳定”可能会成为企业老总的一块“免罪金牌”。这不仅容易让相关人员突破法律底线,伤害司法公信力,而且让企业老总、高管产生身份高人一等、可以不受法律制裁的错觉。
法律的刚性不是可以任意伸缩的弹簧。不管是谁,以应对金融危机为名,随意对法律精神进行变通,无论对经济发展全局,还是对法治社会建设成果来说,都是一种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