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倒楼房贷,请银行不要冷若冰霜
其实,对倒楼业主的这个要求,上海几家提供贷款的银行已进行了情况沟通,他们表示:“虽然客户也是受害者,不过这不影响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抵押物不存在了,但是仍可以追索借款者的其他财产。”有律师也认为,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21世纪经济报道》7月4日)
银行方面说得振振有词,从法律关系来考量,他们说得并没有错。借债还钱,天经地义,银行在这方面似乎有足够的理由。但是,如果换个角度,站在倒楼业主的立场来考量这一问题,就会发现银行的理由并不很充足。对于这幢倒下的大楼,虽然房产商要承担赔付责任,但业主遭的损失不必多说。购房者中也许有一些财大气粗的大款,但更多的还是为此穷尽了毕生积蓄的人,银行冷若冰霜的态度,让人心寒。
平心而论,这幢大楼的倒塌,超出了人们的想象,连一些见多识广的建筑专家都说从来没有见过。面对这样一个非常事件,贷款银行应该对购房者有起码的体恤之情。这倒不是说要求银行把贷款一笔勾销,而是不必如此着急地申明自己的主张。银行可以与房产开发商、借贷者等各方面的利益相关人积极协商,比如明确表示,在此次事故最终解决方案定下之前,贷款者可以缓交月供。由于开发商的资金账户已经冻结,贷款银行这样做并不会造成实际损失。银行如果能够表示出这种态度,以一种更周全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客户,既是社会责任的体现,也并不违反其商业原则。
我国的个人金融消费还很不发达,而且,在个人金融消费者与银行之间,两者的关系并不平等。以房贷来说,目前银行普遍采用自己提供的格式合同,贷款者事实上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因故拖欠还贷者,银行可以利用国家力量将其打入不诚信的“黑名单”。但在此次事件中,业主提出在最终解决方案前缓还贷款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希望有关方面能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拿出一个方案,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