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眼
哈哈镜
从7月1日开始,坊间一个声音在流传:“嘘,鸽子又出事啦!”
“藏羚羊还好吧?”“还行。”“那老虎呢?”“云游去了。”
新的故事如下:6月26日的《人民日报》第14版刊登了一张照片,文字说明是,广西南宁市被誉为“中国绿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画面是在城市中某个公园的草地上,游人如织,鸽子群集,其乐融融。作者为了增加鸽子的数量,在同一幅照片中复制了许多相同的鸽子粘贴在画面上。专业的网友统计出,该照片PS过的地方竟达6处之多。
人民日报社总编室反应迅速,7月3日即贴出《告网友》,称:这张照片来自南宁市委宣传部的图片资料库,本报记者从该图片库取得这一照片,由于缺少经验,没有发现照片曾经被PS过。本报编辑也没有发现照片的问题,致使这一被PS过的照片见报。本报一贯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图片的审核。
态度非常端正,但析理极其表面,我们不妨来深究一番。刊登造假照片的版面,是“特刊”,6月26日这天,除了赞美南宁,还展现了苏州、马鞍山等地的良好形象。可以判定,这是一个“宣传”版面。因而,与其说记者编辑缺少经验不负责任,不如说他们“轻敌”了:宣传嘛,又不是真正的新闻报道,还能有什么问题?
所以,问题不是出在新闻真实性原则,而是出在宣传可以不真实(甚至造假)这一“原则”。正如当初讨论“张飞鸽”、“刘羚羊”及“周老虎”事件时,评论所指出的:媒体、公众及主管部门,大多自觉或不自觉地,对“新闻”和“宣传”奉行两种不同的真实标准。
这大概是中国传媒江湖里最隐晦的一种逻辑了。时代进步,原先装上哈哈镜头就取不掉的相机,如今能换镜头了——新闻时装专业镜头,宣传时装哈哈镜头。不过,只要默认装哈哈镜头有“合情合理”的一面,那就睁大眼睛等着瞧吧,新闻总有“被哈哈”的时候。
投影仪
“门脸房”这一古老的术语,最近在河南栾川的“一栋”两层小楼那里,找到了最当代也最准确的投影。白墙洁净,水泥平整,有门有窗,煞有介事的“新农村新楼房”,就在马路边,多气派。但如果你不是坐在车里,从门前快速通过,进行一次检阅式视察的领导,那么不妨绕到进深只有1米开外的新楼背后,便能见到真实——土坯砌起的破败民房。
创意在于,不是都批评用簇新的大白墙遮丑是造假吗,那好,搞点儿真家伙,给我盖上“五分之一栋”或“四分之一栋”楼房,别忘了临街的阳台。看好啦,大白墙那只是化妆品,我这可是真的脸——1米多呢,比墙要厚。
碰碰船
真相在睡大觉。两个门卫把守着,不让外人惊扰它。一个是假公,一个是假私;一个是真的假,一个是假的假。
弄糊涂了?我只是把“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带给我的糊涂观感,如实表达出来而已。第一出,民众思维的巨大惯性和事件走向高度一致,警方宣布刘氏姐妹卖淫案不成立,并承认在处置时存在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派出所多名警察被停职,所长被处分。第二出,旋即,事件走向发生逆转,刘家被指为获取高额补偿而隐瞒事实,制造假证据,欺骗媒体,导致媒体作出了不实报道。于是民众错愕,一部分人克服惯性,开始指责刘家和媒体,另一部分人则继续对警方表示质疑。无论如何,刘家人哭着表了态:很后悔作假,毁了这个家。
刚刚演了第三出:刘家翻供,向代理律师称,之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成年人遭胁迫、未成年人遭引诱,不得已而作出。对此,警方尚未予置评。此前警方曾强调,公安办案是有证据的。
至此,当事双方都受到了一项严重的指控:涉嫌制造虚假证据。究竟是私人为获利而造假,还是公权为脱责和管控而造假;是狡黠和贪欲,还是强权与黑幕毁了这个家,尚不得而知。公的假多矣,私的假也未见得少,所以注定了在民意的池塘里,这两只碰碰船还会继续溅起不明真相的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