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环评缺失污染事件难绝
这些污染事件,让我想起曾掀起无数场“环保风暴”的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多次呼吁的战略环评。由于缺乏战略环评的制度性安排,中国的环境保护正陷入一个无法突破的体制性瓶颈。这些庸常、点滴、局部性污染事件中,似乎都有战略环评缺失的影子。
每次媒体曝光某地的污染事件、某个污染企业或某个污染项目后,环保部门总会首先成为被批评的对象:环保部门掌握着许多项目的审批权,为什么这样的污染项目在环保局会一路绿灯?舆论给出的解释常常是:环保部的失职、环保权的腐败或环评形同虚设。其实问题远远没有这么简单,正如有环保官员抱怨的是,许多污染项目确实是环保部门批的,但他们一般只有项目环评审批权——许多报上来的项目都符合法定的环保条件,在个案和细节上找不到任何毛病,但许多类似项目挤在一个区域内合不合理,当地的生态环境能否承载得了?这就需要对整个区域进行环评,从该区域整体的工业和城市规划层面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综合考量整个区域的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这就是战略环评。
可由于立法的滞后和理念的缺失,环保部门手中没有这种战略环评权,只能对具体项目进行狭义上的环评。某一个项目也许并不会造成环境污染,但如果10个这样的项目扎堆到某个区域,就可能造成巨大的污染——由于缺乏整体性的战略环评,环保部门只能在审批中放过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项目,而不能防止10个项目扎堆造成污染。对此,潘岳曾在一次讲话中忧心忡忡:中国当下许多区域的污染,都是由于缺乏战略环评造成的,电厂在某个区域过于集中造成巨大污染,流域开发的失衡,使污染排放超过了地区的环境容量,结果就暴发出如太湖蓝藻之类的大问题。
由于类似“战略环评权”之类核心权力的缺失,环保部门很多时候对眼前的污染只能束手无策。前段时间,媒体曾热炒江苏仪征那位环保局党委书记举报本地污染企业却数年无果的新闻,人们非常不理解,环保部门的一把手怎么会对辖区内的污染企业无可奈何、还要采取举报这种弱势的方式呢?原因就在环保权其实很无力,对许多污染项目他们只能放行,然后再去举报。
尽管环保部门多次呼吁“科学发展离不开战略环评”,并在立法和实践上作过巨大的努力,可战略环评的立法始终渐而不进。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短期利益、权贵利益等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使战略环评的进展非常缓慢,《规划环评条例》不仅在原则上一退再退,在条文上一砍再砍,而且在出台时间上也一拖再拖。此时,即使有再多的“环保风暴”,恐怕也不能根治中国的“环境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