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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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模式”扭转助学贷款困局

本报记者 潘志贤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08    [打印] [关闭]
    1999年,我国开始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河南省实施的助学贷款,最初也是和多家商业银行合作,由银行承担管理责任。由于平均违约率太高,2004年,河南省教育厅对助学贷款合作银行进行招投标时,无一家商业银行响应。

    “银行可能考虑到风险太大。当时,商业银行要40%左右的风险补偿金,还有的甚至要50%。我们觉得太高了,没法合作。这也可以理解,毕竟助学贷款没有抵押,也没有担保。”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负责人说。

    危急中,国家开发银行来到河南,接过助贷重担,并确定了新的合作模式。这就是曾被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等中央领导批示的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宋振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按照新模式,银行、学生、高校、资助中心签订四方合同。其中,高校要承担起大部分的管理工作。新模式还确定了14%的风险补偿金,财政和高校各出7%。违约额低于风险补偿金时,剩余部分奖励给高校。相反,高校不仅要如数缴纳风险补偿金,还要拿出超出部分的50%;另外50%由省资助中心承担10%,银行承担40%。

    “按照新模式,如果学生贷款1000万元,风险补偿金为140万元,高校出70万元。只要学生违约额超过140万元,这70万元就打了水漂。多出140万元的违约贷款,高校还要加付50%。”河南省某高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人解释,在巨大的成本和风险压力下,各方想出了各种招数,目的还是防止学生不还贷,化解风险。

    宋振认为,“河南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它改变了以往银行直接管理学生贷款的办法,委托高校全面管理学生的贷款管理、审核、合同签订以及贷款本息回收等具体事宜。银行、教育厅和学校三方联动、风险分担、利益共享。

    宋振告诉记者,4年多来,河南省按新的贷款模式已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近22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6.8万人次,基本做到了应贷尽贷。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征信处处长陈亮介绍,目前所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均被纳入全国征信系统建设,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学生,以后在就业、创业、消费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事实上,就算违约学生进入人行征信系统,违约问题也不会得到根本解决。河南省某高校一负责人说,他们学校许多学生毕业后,工作都不好找,找到工作的待遇也很低,到时按时还贷还会出现问题。

    为督促欠息学生归还所欠利息,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河南省教育厅曾于2008年1月发布催收公告,并向每名欠息学生发放了明信片,通过温馨提示方式催收欠息。但这些学生并未按要求归还欠息,且毕业时留下的联系方式有误或就业单位、通信地址变化后未按约定及时告知学校。无奈之下,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规定,二部门2008年5月将228名违约者的个人信息通过媒体公布。

    “公布后1年多有90多人还了,可还有136人没有支付欠息。”宋振说。

    本报郑州7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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