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8日
星期

近年助学贷款引发诉讼不断

本报记者 潘志贤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08    [打印] [关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河南中医学院这样暂扣学生毕业证的做法,在其他一些高校也曾出现过。

    张向阳2004年考入许昌市某高校,2005年11月和2006年11月分别申请了共计9000元国家助学贷款。

    2007年7月,张向阳完成了所有课程并达到了毕业要求,也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债务确认手续,但学校却以张向阳没有还清助学贷款为由,拒绝颁发毕业证,只提供了复印件并隐去了证件编码。张向阳称在找工作时,多家单位均以其无毕业证原件为由拒绝招收。2007年8月,张向阳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助学贷款是张向阳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还清助学贷款不应成为扣发毕业证的理由,助学贷款合同只能规定债权债务关系,学校不应以此为由不发毕业证。最终,学校同意为张向阳颁发毕业证。

    但更多的诉讼,是银行无奈之下起诉助学贷款到期不还的受益大学生。2007年,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50多起,2008年激增到近200起。

    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金水支行有关负责人透露,从2002年开始,他们先后向2000多名贫困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但到期不还款的高达45%。由于考虑到追偿的法律时效,他们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已先后起诉数十名欠贷不还的大学毕业生。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刘延峰、赵明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作出判决,肯定是违约的大学毕业生败诉。这些毕业生不仅会在银行系统留下信用污点,而且在司法机关也将留下案底。将来他们即使还了款,在一定年限内申请信用卡、房贷等也会受到影响。

    刘延峰说,法院如果要通过调解结案,在审理过程中联系被告人也十分困难。因为大多数大学生毕业后去向不明,银行和高校均难以掌握其实际就业去向和居住地址,没法及时通知其还贷或前来应诉。即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将来也难以执行到位。

    据统计,金水区人民法院办理的此类案件半数以上以调解撤诉结案。但对于不到庭应诉而又不还贷、不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的大学毕业生,法院只能依法作出判决。

    本报郑州7月7日电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