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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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来给电信资费降价提速

吴睿鸫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09    [打印] [关闭]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娄勤俭近日表示,3G资费、手机长途费、漫游费可以降低,但有些“要通过试点慢慢来”。近期电信运营商陆续公布3G资费,用户认为无线上网费用较高,娄勤俭表示,3G正处于大投入过程,监管部门依然要求3G资费不能高于2G。(《中国新闻网》7月8日)

    尽管社会各界、学者以及普通民众,大都希望不合理且高得离谱的各种电信资费,应大幅度降低,甚至全面取消,但至少从目前电信部门高官表态来看,这种愿望不可能实现。一直以来,国内之所以单向收费“渐进”了10年仍不彻底,以及月租费、漫游费的“风雨无阻”和“雷打不动”,伴随消费者慢慢变老,大都指向了垄断,普遍认为,惟有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电信资费降低提速,才能真正实现。

    然而,虽然打破电信垄断市场能让消费者得到实惠,但是光靠破除垄断的单兵作战和突击,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在有效引入电信企业竞争和打破电信运营商垄断的同时,还应动用法律这个有杀伤力的武器。

    其实,欧盟在管理电信资费上打出的一套法律组合拳,理应成为我国学习的榜样。欧盟第一个手机漫游费限价法规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欧盟实施手机漫游费限价法规一年零两个月后,漫游通话费大幅下降,但漫游发送短信的费用却居高不下。欧盟2008年年初曾警告移动通信运营商主动降价,但收效不大。于是欧盟再次拿起法律“大棒”,在2008年9月提出欧盟手机漫游费限价新法规议案,把限价范围扩展到手机漫游发送短信和上网的费用。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分别于今年4月22日和6月8日批准了这项议案,为法规7月1日正式实施铺平了道路。从目前情况看,限价方案执行得比较顺利,有的手机运营商在欧盟规定的期限到来前就已经主动降价,甚至收费低于欧盟的最高限价。

    欧盟两次强行用立法方式干预的做法,让已习惯“市场主导”的国人大开眼界。反观国内,我们的电信资费何日走向正轨,依旧没有明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尽管2008年年初在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的主导下,对漫游费上限进行了评估,但是,由于受到行业垄断和部门利益的掣肘,漫游费虽有所下降,但仍然不尽合理公平。除此之外,广为公众所诟病的月租费和手机长途费,人神共愤的手机双向收费,依旧在争议中照收不误。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想,所谓没有规矩,就是我国没有像欧盟委员会那样动真格的,用立法的路径,动用法律的手段,向不合理的电信资费“宣战”。要想使国内电信资费早日步入正常轨道,不妨大胆借鉴欧盟经验,通过立法控制的方式,先给国内各通信运营商几个月降低资费的“自律期”,如果没有效果的话,再推出强制限价措施,来强迫电信运营商乖乖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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