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0日
星期

张俊豪被无罪释放

受审期间家破人亡
本报记者 李润文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10    [打印] [关闭]
    2009年4月1日,在愚人节这天,张俊豪终于昭雪!

    2007年8月26日,他因岳父李国福举报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被报复陷害,以涉嫌贪污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三项罪名被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拘捕。

    在一年半的时间里,身为团委书记、前途看好的张俊豪经历了他人生最大的变故,岳父李国福莫名死亡,父亲过世,和岳母一家反目成仇,与妻子离婚,牢狱之灾造成他身患心脏病和前列腺炎。

    截至目前,张俊豪仍然不能上班,在家养病。

    2007年8月26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抓捕李国福时,带走了给他开车的女婿张俊豪。

    在时任区委书记张治安的授意下,张俊豪在宾馆里被关押34天,纪检、公安、检察等部门的人员轮流审讯,逼迫他交代李国福的问题。

    9月29日,颍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刑事拘留张俊豪。

    张俊豪涉嫌的贪污罪源于他兼任伍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会计工作期间,其妻怀孕在家,身为颍泉区伍明镇团委书记的张俊豪受镇领导指派兼任了其妻工作。检方指控说,在帮忙期间,他贪污公款22239元。

    该笔款项是单位的小金库,尽管张俊豪向法庭提供了账目清单,花费项目几十元、数百元不等,并有相关证明人,但检方没有采信。

    张俊豪的哥哥说,办案人员曾多次骗张俊豪写信给家人替他交2.5万元给检察院。

    2007年11月13日,张俊豪被检方移送法院审查起诉,当即被退回补充侦查。

    2008年1月28日,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俊豪犯贪污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三项罪名,律师于孝兵依法作了无罪辩护,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3月13日,李国福离奇死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该案一度停顿。

    2008年4月中旬,中国青年报记者前往阜阳采访,颍泉区人民法院院长曾当着记者的面与张俊豪的家属谈判,劝说张俊豪认罪,上缴2.5万元“赃款”,答应判缓刑,并能保留工作。

    在李国福死亡案件曝光后,尽管面临着巨大的舆论压力,张治安还是指示颍泉区人民法院尽快办理此案。5月14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张俊豪犯贪污罪判处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包庇罪判六个月,合并执行一年零六个月。

    本报报道引起安徽省有关方面的重视。张治安被检察机关带走,该案逐渐出现转机。

    2008年8月12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律师作无罪辩护。

    两天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包庇罪不成立,贪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开庭时,得知张俊豪患了心脏病和前列腺炎,法院对其取保候审。

    回到家中的张俊豪遭受了更大的打击,父亲去世,与岳母一家反目成仇并最终与妻子离婚。

    在张俊豪的要求下,2008年11月24日,该案异地审判,被指定由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2009年4月1日,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经本院审查并经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颍泉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张俊豪不予起诉。

    张俊豪终于昭雪。

    一件以“莫须有”罪名立案的刑事案件,历时一年半才终于终结。

    “维权之路太艰难了,维权成本太高了!”张俊豪的哥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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