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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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时间表确定

2012年底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推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10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7月9日电(记者王尧 实习生王博静)我国“省直管县”财政改革,2012年年底前力争在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以外全面推行。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我国目前实行的“市管县”财政体制是1983年后形成的。由于各财政层级间“事权重心下移、财权重心上移”,目前我国基层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凸显。

    新政策要求,要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

    在编制财政预决算方面,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市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年终各类结算事项将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

    在资金往来方面,省与市、县之间建立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各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据悉,江西省财政厅已进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今年全省80个县(市)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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