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间谍门”亟须拉直三个问号
力拓窃密案发展到今天,不能简单地说是一个“间谍门”事件。它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机密、涉外商业贿赂以及铁矿石交易的乱象。我们应跳出“间谍门”事件,直面亟待解决的三个问题:我国的铁矿石贸易何去何从?国家经济机密如何保证不再被轻易窃取?外企向中国企业行贿问题怎样破解?
要想拉直这三个颇为棘手的问号,首先,要严厉整肃铁矿石贸易。我国铁矿石交易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窝里斗”、各自为战、“内奸”频出、市场机制严重扭曲等状况,必须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整合钢铁企业数量。目前中国共有大小钢企1200家左右,排名前5位钢企的产量仅占全国总量的28.5%。相比而言,美国、欧盟各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排名前4位钢企的产量占全国总量60%以上。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大钢铁行业整合力度,像日美和欧盟一样,逐渐形成一批全球行业的钢铁“领袖”,那时,自然会在铁矿石国际贸易中形成“拳头”,拥有举足轻重的话语权。
与此同时,对拥有铁矿石进口资质的企业实行“精兵简政”。2005年,我国拥有进口铁矿石资质的企业超过了500家。去年9月,我国拥有进口资质的企业有所减少,但仍有112家,与日本仅两三家企业参与铁矿石价格谈判的状况相比,我国拥有铁矿石进口资质的企业实在太多了。只有“精兵简政”,才能解决内斗内耗,最终一致对外。
其次,堵住泄露国家经济秘密的“管涌”。眼下恰逢酝酿修订“国家保密法”,我们不妨利用力拓窃密案,梳理总结跨国公司在中国窃取国家经济机密的流程和路径,及时堵住泄露国家经济机密的“管涌”,同时,制定国企人员泄露国家经济机密的处罚条款。
最后,制定《涉外反商业贿赂法》。从美国朗讯公司在中国的行贿丑闻案,西门子公司在中国巨额行贿案,再到最近的力拓行贿事件,跨国公司在我国屡曝“贿赂门”。尽管《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对商业贿赂行为设有专门条款,但针对跨国公司的贿赂行为却存在法律真空,从而导致了跨国公司在我国的胆大妄为。因此,有关部门应尽早制定《涉外反商业贿赂法》,遏制涉外商业贿赂的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