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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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反复复发文件 年年岁岁乱收费

王石川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14    [打印] [关闭]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七部委日前下发了《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依照这份《实施意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办学成本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新京报》7月13日)

    新学年开学前夕,下发规范教育收费的文件,既及时又必要。只是从2000年开始,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几乎每年都会发一个类似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学费应保持稳定。比如,2007年和2008年也曾要求,学费标准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前几年下发的文件名称除了年份有异,其标题几乎都完全一致,比如,2008年,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年,下发的是《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年,2005年,亦然。

    且莫对这种疑似复制的文件报之一笑,其越重复越昭示了命题之沉重。规范教育收费有没有现实价值?有。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有没有必要?当然有。那么,为何需要年年下发类似文件?说白了,规范教育收费效果不显著,治理教育乱收费未达到预期目标。

    且看一组数据——据权威部门统计,最近3年来,全国共派出检查组5.6万个,检查各类学校87.6万所,共查处违规收费案件1.9万件,受党政纪处分5931人,累计清退违规资金达13.7亿元。表面看起来,这可以看作是职能部门的一项显赫的政绩,但若从反面解读,恰可说明乱收费何其严重。

    教育收费为何需要年年规范?教育乱收费为何需要年年进一步治理?盖因政令被虚置。那么究竟为何教育收费不规范、教育乱收费阴魂不散?笔者认为有两大原因:一是由一些学校、教育管理部门的嗜利本能所致,且对其惩处力度不够;一是一些学校确实经费短缺。关于前者,无需赘言。关于后者,则值得一提。

    新华社曾报道这样一则消息,某地一个中学副校长坦言:“我们学校是区直学校,属于优质教育资源,政府投入情况还不错。但就是这样,我们运转经费也十分紧张。学校要达标、要创省级示范化学校、要添置、维护设备等,哪一样不需要花钱?校长已经变了味,至少要拿出一半精力抓钱。”日前有媒体报道,某地取消择校费后,一些学校并不支持,有校长追问,该校由于基本建设欠债6000多万元,每年运行经费需2000多万元,“如要取消择校费,财政能不能担负得起这笔钱?哪一级财政来负责?”

    可见,治理教育乱收费,一方面须动真格的。犹记得教育部部长周济曾痛斥,凡是乱收费的学校,校长要一律免职。举目神州,有多少学校乱收费?又有多少学校没有乱收费?这些乱收费的学校,有多少校长被免职?

    另一方面则需加大投入,加强监管。否则,尽管通知年年下,效果却不容乐观。而且,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地方出现“被自愿”缴纳不合理教育收费,便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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