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媒体揭企业黑幕 女主编遭非法拘禁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2008年6月,被害人于颖因在《证券市场周刊》上刊登相关文章引起被告人刘某某等人不满。2008年7月9日21时许,在刘某某授意下,被告人张向辉、张家玮、曾鹏、赵晓龙在北京海淀区北五环上清桥附近,将正在驾驶汽车的于颖截下,并强行带上被告人张向辉等人的汽车,随后对于颖采用纱巾堵嘴、塑料袋套头等手段,并实施威胁,胁迫于颖在刘某某提供的“更正启事”上签字并保证在《证券市场周刊》上发表。7月10日2时许,张向辉等4人将于颖释放。
被告人张家玮、曾鹏于2008年12月29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刘某某于2009年2月7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张向辉、赵晓龙分别于2009年2月6日、1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表示,于颖曾在《证券市场周刊》上刊登过3篇关于太平洋证券上市的文章。《证券市场周刊》采写该组文章的记者证实,文章发表后,他也曾受到威胁。
现年39岁的第一被告人刘某某被捕前系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年29岁的第二被告人张向辉被捕前系北京某公司的副总经理。被告人张家玮、曾鹏、赵晓龙的户籍所在地同为吉林省长春市。
据悉,《证券市场周刊》刊登的“引起被告人刘某某等人不满”的文章是指《明天系券商借壳内幕》、《太平洋证券上市路径》、《证监暗洞——太平洋证券“特批”上市几大疑问》3篇文章。
刘某某当庭表示,于颖在《证券市场周刊》上刊登的上述文章是关于太平洋证券违规上市的情况,给该公司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他也是“帮人做事”。这件事情一开始是他让张向辉去找于颖谈,他本来的意思是按照“经济交往”去做。
但张向辉等4人找于颖谈话的方式却是以暴力手段进行。被告人赵晓龙在向警方投案后,曾供述:“到晚上八九点钟,那女的开车回家,我们就开车跟着,张向辉在一个环路上以石子溅起蹦坏了窗户为由将那女的骗下车。我和曾鹏一左一右抓着那女的。张家玮开她的车,张向辉带着张家玮把车停在一个路口。之后,张家玮开车,张向辉在后座上对那女的进行威胁,用塑料袋蒙头,并威胁打艾滋针什么的。后张向辉让我和曾鹏、张家玮下车,他单独和那女的在车上聊。”
著名刑辩律师钱列阳为第一被告人刘某某出庭作罪轻辩护。他希望法庭在对刘某某认定有罪的同时,给予缓刑。钱列阳称,刘某某的家属已有明确表示,愿意支付于颖的精神赔偿费。
记者注意到,受害人于颖没有出现在当天的法庭上。
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并在最后陈述时向于颖致歉。
“这件事虽然不是我的本意,但我认罪,同时向受害人表达歉意,愿意赔偿于颖的经济损失。”第一被告人刘某某在最后陈述时说。
庭审结束后,记者就“刘某某等人到底是在帮谁做事”采访出庭检察官,但检察官表示“不得而知”。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本报北京7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