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者有什么资格当学术领导
大学肩负创新之责,对于一篇学术论文是否抄袭完全应有能力独立作出判断。如果连这么一个简单问题都搞不清楚,那它如何知道哪里是“学术前沿”,何种研究属于“创新”?因此,作为行政机关的教育部,其研究应该不在“是否抄袭”的层面,而是如何处理大学领导人的抄袭问题。据说,“研究期”还有两个月。
据陈春阳校长说,最终处理要“本着客观公正及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也就是说,要进行个案研究。这种做法其实已经把学术问题与政治性因素混淆起来。是否抄袭,必须尊重专业人士意见。公布专家组意见,或者由专家组直接公布调查结论,就是对专家组和专业的尊重。一旦把“是否抄袭”与“如何处理”合并研究,某些政治性因素就可能扭曲专家组的专业判断。
这种扭曲值得认真“研究”。一名大学校长涉嫌抄袭了,但他可能颇具管理大学的才干,“主流”是好的,如果新换一名校长,未必比他胜任。或者,这名校长长袖善舞,上边领导、本单位同僚对他非常满意,关键的情感因素是向着他的。在这种情况下,保护这名校长就成了做结论的一个前提,而专业判断的标准就会随之悄悄发生“位移”。
近段时间,媒体曝光的例子不少: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指博士论文抄袭,徐志伟反驳说,抄袭指控是“有人别有用心,目的是把我搞下台”。辽宁大学副校长陆荣杰涉嫌抄袭,而学校调查结论是,他只署了名,未参与“剪刀加糨糊”的具体操作。这类例子,要么是给抄袭指控安上政治动机,要么是打着“客观公正”旗号把抄袭主责推给别人,直至把抄袭者变成一名受害者。
政治性因素容易扭曲专业判断,使之偏离学术主轴。而从根本上讲,学术乱象源于我们未把不抄袭作为一条底线道德。不抄袭的人,被拔高为“治学严谨”;而抄袭仅仅是“不严谨”,它被视为学术从业者走向成熟的一个可能的阶段,是现阶段不成熟。抄书抄论文的大学教师,被大学“爱护”起来,从轻发落之后,等待着他们的学术成长。既然抄袭很普遍,大学校长抄袭就显得符合“一般人情”。
但现代学术需要“创新”,即不同于前人、他人的创见和发现,学术必须严格道德自律。而抄不抄袭论文,不是一个学术道德修养水平高低的问题,它不容突破。从诸多文明国家来看,抄袭论文不仅丢饭碗,而且意味着学术资格的丧失。在现代社会,学术并不缺少吸引力,不存在后继乏人的情况。问题仅仅在于,如何通过学术自律杜绝重复劳动,使学术从业者变成学术创新者。
如果说我们过去仅把抄袭看作一种可以在将来改正的过错,那现在就有必要把不抄袭明定为学术道德底线,实行一票否决。大学校长作为学术领导者,如果真的涉嫌论文抄袭,根本就没有当学术领导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