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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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亟待修订

本报记者 田国垒 实习生 王帝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15    [打印] [关闭]
    近年来,社会上屡屡传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以下简称《条件》)的呼声。

    浙江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连建伟说,《执业医师法》和《条件》的规定本意是想通过实行医师分类执业,使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专心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中医院校中医专业的毕业生积极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更好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然而,中医类别的执业范围划分与临床实际情况严重脱节。实际上,我国现有的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对中医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量非常有限,完全不能满足每年约3万名毕业生的就业需要。而到其他科室执业,依据现有法规,则有超范围执业之嫌。结果造成相当一批毕业生学非所用,最后只能到其他岗位去找工作,或者通过考西医研究生再考西医执业医师。这种选择的结果,与中医专业学生的培养方向是背道而驰的,既不利于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保护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中医院数量本来就不多而且目前发展情况并不乐观,再加上‘老中医’更为吃香、中医科室人员更替速度慢等原因,中医专业的毕业生能够进入中医科室工作的少之又少。”福建中医学院研究生部参与就业指导的林老师对记者说。

    身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的连建伟认为,修订现行《执业医师法》等法规中关于中医执业医师执业类别及执业范围的规定已迫在眉睫。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中医学院药学院戴敏教授在2008年的两会上的一份建议中也指出:“现行的执业医师考试和注册规定限制了我校本科毕业生的就业范围,使得毕业生只能在中医院和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工作,各大综合医院如没有中医科诊疗科则无权聘用中医资格医师,已经在医院工作的则需调离医院,造成相当一批毕业生学非所用。”

    2008年7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房书亭签发了国中医药建字【2008】7号文件以回应人大代表戴敏的建议。该文件称:“我们正在会同卫生部对中医师的执业范围进行研究,拟根据师承、确有专长中医师和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师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确定他们的执业范围。师承和确有专长中医师只允许使用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而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师以使用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为主,允许根据临床需要,在经过专业学习和培训后,使用西医诊疗技术和方法”,“目前暂不允许中医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毕业生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您的建议,我们将在修订《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时参考”。

    7月1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处一位董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卫生部出台《条件》不允许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的规定有多种考虑,影响这一规定出台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毕业生紧盯着自己的就业,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衡量这个政策的利弊不够科学。”

    但这位工作人员承认,目前的政策对中医毕业生的就业造成了影响,“这种情况中医药管理局已经意识到了,我们正在对目前的情况进行调研,后续应该会有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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